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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明确进口基础油消费税征收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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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0 21:59:44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关总署明确进口基础油消费税征收细节

2010/7/29/9:35来源:息旺能源

       海关总署近期发布了2010年第46号公告,再次明确了进口基础油消费税征收细节。在这次改变中,密度成为恒定的值,一吨基础油直接换算成1126升,即1吨基础油消费税额为1126元。

    海关总署此次规定:对于进口的“润滑脂(税号:27101992)”和“基础油(税号:27101993)”,第二法定计量单位(升)统一按“1千克=1.126升”的公式由第一法定计量单位(千克)换算后向海关申报并计征进口环节消费税。申报重量时不应扣除含水量。

    按公式来算,密度成为恒定的值,即0.888。那么密度高于等于0.888的基础油,如高粘度基础油500SN等,消费税额将略有上涨。不过由于目前基础油密度普遍低于0.9,因此,对于密度高于等于0.888的基础油实际上仅有10元/吨左右的涨幅,影响较小。而对于密度小于等于0.888的基础油,如低粘度基础油150SN等,消费税额将有较大幅度的下滑。对此,江苏某进口贸易商表示,低粘度基础油消费税一般能减少50-100元/吨左右。对于进口基础油来说,绝对是利好消息。

    这一次的消费税征收,仅限在进口基础油,并不包含国产基础油方面。国产基础油在实际验收时,仍会测量其实际密度来为作为收缴消费税的基准。因此,此次进口基础油税额减少后,进口基础油相对于国产基础油的竞争力将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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