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芽》(草稿)于11月6日向业内公开征求意见。与现行的产品标准相比,该草稿明确将“6-苄基腺嘌呤”定性为“植物生长调节剂”,并将其列为豆芽生产中允许使用的物质其理化指标被限定为小于等于0.2 mg/kg。 将“6-苄基腺嘌呤”正名为“允许使用物质”是此次征求意见稿的重点之一。“6-苄基腺嘌呤”2011年被原卫生部“作为植物生长调节剂”,拉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名单,按“农业投入品”管理,但其在豆芽上的使用登记,却未能顺利被农业部门“接收”。 PONY专家介绍说,此次征求意见稿将6-苄基腺嘌呤的残留限量定为小于等于0.2 mg/kg。业内公认最严格的日本《肯定列表制度》,针对包括豆芽的“其它蔬菜”制定标准,将6-苄基腺嘌呤最大残留限量定为小于等于0.5mg/kg。这意味着前述征求意见稿采用了相比日本更严格的标准。 目前,因豆芽的属性和监管不明,其制发过程中使用的“6-苄基腺嘌呤”被认为是非法添加物,甚至是“毒物”。2014年5月,国家卫计委正式下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芽》的修订计划,并委托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起草。按计划,新标准将在2015年年底拟定,并作为《食品安全法》的配套标准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