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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交流] 以立法形式确立环境教育地位-马后炮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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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8 19:02:46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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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立法形式确立环境教育地位-马后炮化工

以立法形式确立环境教育地位-马后炮化工
     

全国人大代表王麒  

  ◆陈妍凌 童克难
  通过开展环境教育,普及环境知识,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形成价值体系,规范日常行为,对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积极意义。不过,我国目前尚未制定系统的环境教育法,地方层面也仅有宁夏和天津制定了环境教育条例。
  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王麒提交了《关于我国环境教育立法的建议》的议案,呼吁将环境教育立法作为我国依法治国举措之一,纳入重点领域立法计划,尽快制定并颁布《环境教育法》,用立法的形式确立环境教育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议案节选
  生态文明建设在意识、行为、制度方面的协同推进,需通过系统的理论加以指导和科学的方法给予保障,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制度层面的保障。根据我国实情并参考国外的情况,环境教育立法正是实现上述目标的不二路径。
  中国环境报:您往年的议案多聚焦汽车行业和民生领域,今年为什么关注环境教育议题?
  王麒:其实我关注环境议题很久了。之前一直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入手,思考我国的新能源战略、产业国际竞争力等问题,为发展新能源汽车鼓与呼。今年从教育立法的角度谈环保,和之前的议案一脉相承。如果把污染治理比作吃药治病,环境教育就是日常保健。二者不可偏废,后者更要尽早为之。
  议案节选
  将环境教育规定为我国的全民教育和终身教育,作为我国社会主义价值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教育不仅仅要解决知识问题和技术问题,更要解决人与环境的关系问题、生态伦理问题和环境价值问题。
  中国环境报:您认为环境教育的实践目标是什么?
  王麒:我们的生活与环境密切相关,环境问题的解决也取决于我们的行动。与其指责、嘲讽、抱怨,或者沉默,不如积极建言献策,为环境的改善贡献自己的智慧,进而落实到行动,身体力行。我相信,只要我们行动起来,环境会发生积极的改变。而这就是通过环境教育传播的正能量。
  议案节选
  环境教育立法,除全国人大及相关部门、机构参与之外,应广泛吸纳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士参与,尤其是具有实际操作经验的教育机构、社会组织等。
  中国环境报:对NGO而言,环境教育的商业化运作难度大,毕竟,环境教育不是技能培训,愿意付费参加的是小众。您在议案中多次提到社会组织,建议将其纳入环境教育事务体系。为什么这么看重社会组织的作用?
  王麒:环境教育不是国家或某个人的任务,它需要每一级人民政府、每一家企业、每一个社会组织、每一位公众的共同参与。社会组织的传递面广,它们的加入有助于更快速、有效地提升环境教育水平。
  议案节选
  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安排环境教育经费,环境教育经费不少于国家和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宣传教育经费的2%。
  设立国家环境教育基金,将每年收取的环境违法罚金的5%划入本基金,用于开展环境教育活动。
  中国环境报:您建议环境教育资金可以来源于政府财政、企业环境违法罚金等,并允许经营性环境教育活动的开展。为什么有这样的想法?
  王麒:环境教育的资金来源应该是多样的。首当其冲是政府财政。因为,环境教育能增强公众的环境意识,这种意识会体现在他们所参与的社会治理和自身的工作岗位中,最终服务于社会,让全社会共同受益。
  同时,企业环境违法罚金、公益基金、企业捐款等,都可以是资金来源。引导企业和个人为环境教育捐款的过程,也是他们接受环境教育的过程。
  议案节选
  环境教育实施对象包含全体国民,公民有参加环境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中国环境报:您提交的议案中,设置了许多明确的量化指标,如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每年不少于95%的人员必须参加环境教育活动,领导干部应当100%参加,每人每年不少于4小时;对大专院校、以及中小学生参加环境教育活动的人员比例和参加活动时间等也做了具体建议。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王麒:法律就是规范。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因此建议在立法中应尽量避免倡导性要求多于规范性规定,要让法律更有约束力,让地方实践更有参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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