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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交流] 环保部处罚31家环评机构 环评体系逐步趋紧-马后炮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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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5 09:23:18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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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处罚31家环评机构 环评体系逐步趋紧-马后炮化工

环保部处罚31家环评机构 环评体系逐步趋紧-马后炮化工
     

9月18日,环保部发布《关于31家环评机构“挂靠”环评工程师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根据《通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保部对《关于对62名环评工程师“挂靠”环评机构问题处理的通报》(环办〔2014〕67号)中涉及的31家环评机构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根据环办〔2014〕67号,环保部核查发现,部分环评机构申报的环评工程师并非本机构专职技术人员,实为行政机关公务人员或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了建设项目环评资质和人员管理相关规定。为严格环评机构和人员管理,规范环评从业行为,环保部对“挂靠”环评机构的62名环评工程师给予通报批评并注销登记,记入环评诚信信息系统。

《通报》指出,依法取消海安县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无锡市惠山区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和滨海县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3家机构建设项目环评资质;厦门市环境保护科研所资质等级由甲级降为乙级,责令该所限期整改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承担环评工作;缩减河北辐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机构资质中的相应评价范围,责令7家机构限期整改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承担环评工作;责令丹东轻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20家机构限期整改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承担环评工作。

环保部表示,将进一步加强环评机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环评工程师“挂靠”和环评机构在资质申请中提供虚假人员材料的行为,凡是发现在环评资质申请中提供虚假人员材料的,一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不予批准资质和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凡是提供虚假人员材料取得环评资质的,一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撤销资质以及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


相关阅读:31家环评机构“挂靠”环评工程师问题处理意见  http://www.25hb.com/thread-5332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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