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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规》中:
8.7.1 可能发生可燃液体火灾的场所宜采用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8.7.2 下列场所应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1 甲、乙类和闪点等于或小于90℃的丙类可燃液体的固定顶罐及浮盘为易熔材料的内浮顶罐:1)单罐容积等于或大于10000m3的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2)单罐容积等于或大于500 m3的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2 甲、乙类和闪点等于或小于90℃的丙类可燃液体的浮顶罐及浮盘为非易熔材料的内浮顶罐:单罐容积等于或大于50000 m3的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3 移动消防设施不能进行有效保护的可燃液体储罐。
8.7.3 下列场所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1 罐壁高度小于7m或容积等于或小于200 m3的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2 润滑油储罐;3 可燃液体地面流淌火灾、油池火灾。
8.7.4 除本规范第8.7.2 条及第8.7.3 条规定外的可燃液体罐宜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设计规定》中:
2.1.10 固定式系统:由固定的泡沫消防水泵或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产生器(或喷头)和管道等组成的灭火系统。
2.1.11半固定式系统:由固定的泡沫产生器与部分连接管道,泡沫消防车或机动消防泵,用水带连接组成的灭火系统。
2.1.12移动式系统:由消防车、机动消防泵或有压水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枪、泡沫炮或移动式泡沫产生器,用水带等连接组成的灭火系统。
上附相关规范,大家有不同意见的欢迎提出来。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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