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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自治区首批引入社会投资项目的公告,共公布53个引入社会资本示范项目,电力项目6个。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文)精神,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在项目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委决定面向全社会发布2015年自治区首批引入社会资本示范项目。现将具体项目名单公告如下:
37、昌吉州阜康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38、巴州和静县霍尔古吐水电站项目
39、巴州和静县滚哈布齐勒水电站项目
40、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1000万吨/年煤炭分级提质综合利用项目
41、新疆庆华煤炭分质综合利用多联产项目
42、新疆富蕴广汇新能源公司喀木斯特4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
以上53个项目涵盖生态环保、农业和水利、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能源、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方面,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以合资、独资、参股、特许经营、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建设与营运。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协调做好组织实施、宣传引导、商洽谈判、服务监管工作,通过推出首批示范项目的实施、探索和积累经验,切实激发社会资本投资的积极性。请有意愿的投资者积极主动与项目业主对接洽谈,努力把项目建成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营运的样板工程,为后续项目的陆续推出发挥积极促进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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