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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现场︱能源法律不修订,我们出的改革方案都违法!(政协委员讨论实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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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5 23:35:49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文由 马后炮化工论坛转载自互联网
3月9日上午,全国政协分组讨论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在经济界别的讨论中,全国政协经济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吴新雄率先发言。根据现场讨论发言实录,能源君稍有编辑。

吴新雄:国内现有能源法律体系与能源行业发展现状已经不相适应,应抓紧出台《能源法》,修订《电力法》。特别是当前,分布式电源接入规模扩大,区域电网结构发生变化,旧有的法律规定成为能源发展的障碍。


        



吴新雄曾任国家电监会主席,他坦言:在能源监管上,监管规则、监管部门的权限没有法律上的保障,出现能源监管无法可依的状况。


"2014年6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在研究能源安全战略时,提出建立健全能源法治体系,启动能源领域法律法规立改废工作。需要修订的法律法规包括,能源法、电力法、石油天然气、原子能法、能源监管条例等。"


在一旁的全国政协委员、中电投总经理陆启洲插话。


陆启洲目前国内有《电力法》,没有《能源法》。现有的法律规定与政府部门简政放权相互矛盾。如,国家支持清洁能源发展,鼓励分布式电站建设,但按照《电力法》规定个人售电必须拿到行政许可证。《可再生能源法》也提出可再生能源全额收购制,但实际上并没有严格执行。


        


现行《电力法》在1995年12月28日由全国人大通过,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这部在上世纪颁发的《电力法》,诸多条款已经与能源行业发展现状、能源改革的方向矛盾,阻碍行业发展。

为鼓励分布式能源发展,国家能源局在2013年出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提出,“在经济开发区等相对独立的供电区同一组织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余电上网部分可向该供电区内其他电力用户直接售电。”但是按照《电力法》规定,“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陆启洲:这意味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直接售电违法,必须取得电力许可证。这与分布式能源主体售电,电力体制改革放开售电侧的精神都不符合。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能源局副局长王禹民接过话筒。自2004年开始,王禹民任国家电监会副主席,2013年能源局与电监会合并后担任现职。在他的工作分工中,负责能源改革和法律修订工作。

        



王禹民:这些年,在我们手里出来的改革方案都是违法的。因为改革方案是按照现代市场规律制定,与当前的法律规定不符。但法律修订又非常纠结,在我手里《电力法》修改已经第八稿。法律修订过程中,最大的问题是每个主管部门都想把自己的利益写进法律,不同部门的利益始终不统一。

王禹民反问:本部门能不能不制定自己的法律?我分管电力系统十几年,如果参与法律制定,难免会对本系统有一些保护,把自己的利益圈得满满的。按照当前的法律制定方法,《能源法》、《电力法》出了很多稿,但一稿都出不来。原因是不同部门的利益从来都没有统一。


能源局官方信息显示,最近一次《电力法》修订会议是在2014年6月3日。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组织,发改委法规司、运行局、能源局电力司等部门参加。会议提出,电力法修订要充分体现三中全会提出的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精神,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据此尽快完善修订稿,并按程序征求相关意见。"



吴新雄:《电力法》修订进展缓慢的另一个原因是,“牵头单位不断变化”。随着能源管理体制和电力体制变化,《电力法》修订主体不断变化,从电力部到国家电力公司,再到电监会、能源局,修订的思路也不断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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