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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们十二月份就听说了,以为还有挽回的余地。但没想到最终文件还是发下来了。苏新项目是2013年能源局开闸煤制气以来,首个向环保部递交申请的项目。同时作为江苏重点援疆项目,环保部由支持到保守的立场转向可见一斑。出师不利,又临新部长上台,西北还有十几个煤制气项目在排队,如何突破环保审批难关。有些同志没法好好过年了.....
项目背景:
苏新能源和丰有限公司是经江苏省政府批准,由江苏省国资委主导,徐矿集团、国信集团、交通控股、苏豪集团、汇鸿集团五家省属大企业共同出资组建的煤基清洁能源开发实体,直接接受省政府领导,是江苏、新疆两省区《关于深化两地清洁能源战略合作协议》的执行主体,承担“产业援疆”和“疆气入苏”的任务,全面承继徐矿集团塔城和丰4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及后续项目,建设江苏省塔城和丰煤基清洁能源基地。
公司是集煤化工及煤矿项目开发和建设、煤化工产品生产和销售、技术咨询服务于一体的现代能源化工公司,首期注册资本金30亿元。根据江苏、新疆两省区清洁能源战略合作协议约定,计划到2020年,江苏在新疆投资1800亿元,建成年产26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形成1.3亿吨煤炭生产能力,配套实施其他煤基能源项目。首期4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及年产2600万吨配套煤矿项目将于2017年基本建成投产。
苏新能源煤制气项目于2014年5月28日在新疆自治区环保厅网站进行环评第二次公司,环保部于2014年10月31日受理其环评申请。时隔三个月,2015年1月29日,环保部发文不予批准其环评申请。
关于不予批准苏新能源和丰有限公司40亿标准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苏新能源和丰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苏新能源和丰有限公司年产40亿标准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苏和报〔2014〕20号)收悉。经审查,该项目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匮乏,未结合流域水资源变化趋势、开发利用现状及规划情况,充分论证项目取水对下游居民用水、生态用水和农业用水的影响。
二、项目工程分析未结合各废水处理单元排水水质和各工艺单元用水需求,论证生化系统深度处理、回用水处理系统和高浓盐水处理系统反渗透、浓盐水蒸发结晶等单元的环境可行性。
三、报告书未结合工艺产生的灰渣、盐泥特点论证处置方案的环境合理性和可靠性。
四、废气治理措施论证不充分,报告书预测项目投产后区域大气中二氧化氮、硫化氢、酚浓度超过相应标准要求。
五、报告书未从节水、节能、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等方面进行煤气化工艺比选,说明所选工艺的环保及清洁生产水平的先进性。
六、报告书未结合区域地下水特征提出针对性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
鉴于上述问题,我部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我部委托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进行监督检查。
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的决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1月29日
抄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塔城地区环境保护局,北京飞燕石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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