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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陕西省环保厅对7个市的10家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及处理措施进行通报,其中榆林市有3家企业“榜上有名”。这次对违法企业的通报,是实施新环保法以来全省处理的首批环境违法案件。
违法企业限改加罚款
此次被通报的10家企业,其中陕西金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陕西榆林凯越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3家企业均属榆林市。
位于米脂县的陕西金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包括,违反环评“三同时”制度;企业二期工程生产废水直排无定河;污水处理系统有停运现象;烟尘、氮氧化物存在超标排放;防尘措施不完善,地面二次扬尘污染严重,原煤露天堆放;污染治理设施管理不规范。将由榆林市环保局责令陕西金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二期工程于2015年5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逾期未验收,责令停止生产;由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对企业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责令企业主管部门陕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位于榆林市榆神工业园区,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为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超标排放;污染治理设施管理不规范。对于该企业的情况,将由省环境保护执法局直接立案查处,按新环保法核算加收排污费。
陕西榆林凯越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问题包括一期项目试生产未按照省环保厅批复在2015年1月底完成;2台锅炉未按要求时限建成脱硝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存在擅自停运问题;烟气监测点位建设不规范。处理措施由榆林市环保局责令陕西榆林凯越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5月30日前建成投运两台锅炉脱硝设施,完成一期项目环保竣工验收。逾期脱硝设施未完工、一期项目未验收,将责令停止生产;由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对企业其他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加倍征收排污费。
三家企业两家有“前科”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早在2006年2月4日,陕西金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就曾发生水污染事故,当时厂内3个沉淀池陆续垮塌,近2000吨的碱性废液流入无定河,严重威胁下游绥德县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安全。有关部门就责令该企业实行停产整治,同时处理相关责任人。
而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也在2011年被媒体曝光:该企业的甲醇厂就因乱排工业废水废渣导致100多亩林地被毁,污染大片土地。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厂的工业外排废水从14号观测井溢出后用导流管导流至沙地,利用沙地渗坑排放部分工业废水;工业固废(粉煤灰、炉渣)倾倒在场区外贮存,且贮存场所无任何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环保部门就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向甲醇厂下达限期整改函,要求迅速采取措施,在当年6月30日前修复14号观测井,并对已经流出的废水予以清理,立即启用新的符合环保要求的渣场,同时对旧渣场恢复原状和植被。
榆林市环保局一名工作人员介绍,通报中涉及榆林的企业,有的之前就出现过问题,受到过相应的处罚。此次被通报的企业,处理措施主要是由省上立案查处,涉及市环保局方面,他们会切实严格履行好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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