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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决定,自今年12月1日起,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将降为零,煤炭、原油、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将停止征收。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计征,税率幅度为2%~1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结合资源税费规模、企业承受能力、煤炭资源赋存条件等因素,将税率幅度确定为2%~10%,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此幅度内拟定适用税率。这次煤炭资源税改革,意味着我国原油、天然气、煤炭资源税都实现了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认为,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从价计征,是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企业税负,确保节能减排长期发展战略的落实,推动经济平稳运行。
除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外,此次煤炭资源税改革重要内容还包括清理涉煤收费基金,将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针对煤炭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取消山西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等,取缔省以下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
本轮资源税改革始于 2010年,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在新疆率先展开试点。
2011年 10月国务院公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该条例中增加了从价定率的资源税计征办法,规定原油、天然气税率均为 5%~10%。同时提高焦煤和稀土矿两种重要稀缺资源的税额标准,其中,焦煤税额提高至每吨 8~20元,其他品种煤炭资源税维持每吨 0.3~5 元的征收标准。
资源税从价计征是完善国内财税体制改革、优化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实现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举措,目前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征收已在全国全面推行。煤炭资源税改革面临的主要障碍在于各产煤大省存在大量涉煤地方性规费,该类地方规费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煤炭行业景气运行时期,地方政府清理涉煤规费的意愿较弱,煤炭企业转嫁税收负担的能力较强,考虑到煤炭占我国一次性能源消费比例超过 70%,资源税改革可能对国民经济下游产业造成一定冲击,因此煤炭资源税改革步伐一直较为谨慎。
在前期大量集中清理地方规费后,煤企的税费负担已经有所下降,为未来从价征收资源税预留了一定政策空间。考虑到当前煤炭行业已处于历史性低谷期,业内企业出现持续大面积亏损,大量企业出现减发、欠发、缓发工资现象,煤企内部成本控制的空间已经极为有限,为支持当地煤企发展并保障经济平稳运行,在完善清费工作的基础上,各省在制定从价计征税率方面应会较为谨慎。短期内,资源税改对煤炭企业的影响有限。
联合资信认为,长期看,资源税改有助于理顺煤炭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对抑制无效需求、优化产业结构均有正面意义。同时,清费立税也有利于政府对涉煤税费的集中管理,避免行业内收费乱象,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税收调节的灵活性和针对性有望得以增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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