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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热价格联动成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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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3 02:21:23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文由 马后炮化工论坛转载自互联网
      随着天气转凉,我国北方地区陆续开始收取2014年的住宅供暖费。

  尽管近期煤价下调,但在呼和浩特等地,供暖费的单位价格还跟去年一样。一些市民质疑,当年煤价上涨时,供暖部门以此为理由,上调了供暖费。如今,煤价降了,为什么不能下调供暖费呢?

  对此,供暖企业的回应是,煤价只占供暖成本的一部分,煤价下降,只能部分降低供暖成本,虽然当前供暖成本与热价严重倒挂的窘境能得到一定缓解,但倒挂问题并未完全解决。

  供暖费与煤价联动机制有名无实

  “近几年的煤炭价格持续下降,煤价已经从以前的每吨七八百元,降到今年的每吨二百多元,供暖费是不是也该适度下调?”呼和浩特市的市民赵威说。

  记者调查发现,我国北方绝大多数地区收费水平与往年持平。如内蒙古呼和浩特实行的居民用户供热价格是每平方米每月3.68元,宁夏银川居民用户供热价格为每平方米每月3.8元。各地价格大多是2008年由政府制定,沿用至今。

  今年以来煤价持续下跌,内蒙古煤矿资讯网的信息显示,7月,煤炭市场行情仍维持供大于求局面,价格较去年同期下降两成多。老百姓所期待的供暖费随煤价下跌而调低是有政策依据的。

  国家发改委早在2005年就发布了《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按照《指导意见》,热力出厂价格将与煤炭价格联动,当煤炭到厂价格变化超过10%后,相应调整热力出厂价格。但9年过去,全国大部分地方都没有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供暖费与煤价联动机制有名无实。

  《指导意见》还指出,热源生产企业要消化10%~30%的煤价上涨因素;当煤价下降时,按热源生产企业消化上涨因素的同等比例核减热价下调幅度。热力出厂价格调整后,按照热力管网输送价格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则,相应调整热力输送企业对用户的热力销售价格。

  呼和浩特市现行的居民供暖价格为取暖期每月每平方米3.68元,该价格是在2008年举行听证会制定的,比此前取暖期每月每平方米的价格上涨0.73元,当时价格上调的主要理由就是煤炭价格上涨。

  企业亏损,供暖没有降价空间

  煤炭价格下降了,供暖费该不该降?近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赤峰市等地的相关部门和供暖企业。

  赤峰市发改委近日下发了“关于公开赤峰市中心城区供、用热价格与供热成本的通知”。根据通知中公开的内容,赤峰市中心城区供暖企业用煤价格水平仍然高于2009年一次热价调整时水平,企业供暖业务处于亏损状态,供暖价格没有降价空间。

  呼和浩特市城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桥靠分公司今年供热面积达到150万平方米。该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近几年,煤炭价格下降的确降低了公司的部分成本。2008年,供暖价格从2.95元调整到3.68元,当时煤炭价格是每吨513元,2013年煤炭价格每吨已经降至321元;不过,电费从每度电0.51元涨到每度电0.63元;自来水也从每吨3.55元涨到了每吨4.51元。2008年调整供暖价格的时候,该公司通过测算,每平方米价格要达到5元才能有所盈利。加上还要接收改造小锅炉,所以目前供暖费还不具备降价的条件。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下发《关于做好供暖价格监管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内蒙古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供热价格监管,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和供热企业的合法利益,保障冬季正常有序供热采暖。

  该《通知》指出,对由于煤价下降,供暖企业有降价空间的,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按国家相关法定程序立即降低供热价格;对煤价下降供热企业仍处于亏损状态,或者没有降价空间的,要在今年供暖期之前通过媒体、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成本调查监审报告。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供热成本调查监审,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剔除供热企业不合理开支,做到公平公正。供热企业也应当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供热成本。

  8月28日,根据《通知》要求,呼和浩特市发改委组织呼和浩特市供暖企业召开了座谈会,就煤价下降供暖费是否下调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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