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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家化肥淡季商业储备与出口关税是国家针对化肥产业进行调控的两大基本政策。其中,一年一调整的出口关税是针对化肥供需市场最有影响力的调控杠杆。近日,国家相关部门就恢复化肥增值税召开意见会。有专家预测,国家相关部门将会以关税调节慢慢过渡为增值税调节,这一信号再次表明政府简政放权、用“市场之手”调节行业发展的决心。
化肥“恩惠”十余年
在此前召开的意见会上,涉及到化肥产业的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以及企业代表悉数到场。据一位到会人士透露,相关部门对于氮肥及磷肥恢复增值税的决心比较坚定。中国氮肥工业协会、中国磷肥工业协会的相关人士表示,免收增值税对于化肥生产企业来说,是带有特殊商品属性的优惠政策之一,恢复增值税对于企业肯定会有影响,但是随着化肥市场化进程的加速和政府推动力度的不断加大,恢复增值税终将会提升到议事日程之中。对此,协会将会尊重相关部门的意见。
会议期间,意见会还重点听取了中国农资流通协会及钾盐分会代表们的意见。中国农资流通协会相关人士表示:他们将会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对恢复增值税进行相关的测算,目前正处于听取企业意见的阶段。而钾盐分会的代表则表示,钾肥目前的产业结构及供需市场与其他肥种有着明显的不同,尚处于行业发展上升期,再加上征收计算方式与其他肥种有着非常大的差异,所以恢复钾肥的增值税将会对产业、企业甚至是价格产生非常大的影响。
对化肥行业给予增值税税收优惠是国家惠农政策的重要体现。作为涉农税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税务机关主要通过采取直接免征、先征后退等税式支出方式予以落实。增值税税收优惠呈现的两大特点:一是优惠政策覆盖面宽。优惠覆盖了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等各环节。二是惠及化肥品种齐全。除氮肥、磷肥、钾肥以外,同时惠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有机肥等产品。
目前在我国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从2001年开始,生产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合肥(企业生产复合肥产品所用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免征增值税。自2005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后返50%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钾肥则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钾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97号)政策规定:自2004年12月1日起,对化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钾肥,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也就是说现在大部分的化肥产品都没有再征收增值税。到目前为止,在增值税的环节上,化肥享受恩惠十余年。
市场化的必经之路
那么,免收化肥增值税作为一项利农惠农的政策,为何要考虑取消呢?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临沭县农业局农经中心刘建文曾在2010年的全国两会期间上交了《取消化肥行业增值税优惠的建议》提案:增值税作为间接税,具有多环节征收、税负易于转嫁和应税项目所含税负由最终消费者承担等特点。随着目前化肥市场、定价机制及行业发展的变化,厂家或经销商一方面享受着国家税收的优惠,另一方面却根据市场供求自主决定销售价格,使税收优惠无法直接惠及农民群众。其结果是生产厂家、经销商成为优惠政策的获利者,而税收政策的优惠对象却由于国家取消最高限价而没有得到预期的实惠。
同样要求取消增值税的还有受惠其中的企业,全国人大代表、云南云天化集团原董事长董华就曾表示:政府为了农业大局用心良苦,但是,从长远来看,市场化将是化肥产业的必然发展方向,恢复增值税就是化肥市场化的一项重要举措。提出此建议时正值2008年,当时磷肥价格受国际市场及原料影响价格波动巨大,政府相关部门为了稳定市场,提出限价的临时举措,其前提就是企业免交增值税。对此,云贵地区的磷肥生产企业表现出极大的不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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