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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行业最新策略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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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5 19:24:32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文由 马后炮化工论坛转载自互联网
投资逻辑: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特急明电《关于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的通知》,以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制止未核准先生产、未取证就生产,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

    我们认为该政策中有几点内容非常重要:l 1、从月度、季度、年度多频次进行产量限制,严格控制月度超产。所有煤矿要按登记公布的生产能力和承诺事项组织生产,合理安排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煤矿年度原煤产量不得超过登记公布的生产能力,月度原煤产量不得超过月均计划的110%;无月度计划的,月产量不得超过登记公布生产能力的1/12,2014年上半年产量已超过登记公布生产能力50%的煤矿,下半年要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确保年度煤矿不超能力生产。
    2、以单个矿井进核定产能承诺,而不是整个企业:过去有很多企业为了调节利润,让盈利好煤质优良的矿井超产,让亏损煤质差的矿井控制产量甚至停产,这样从整个集团来讲可能总产量并不超核定产能,但是单个矿井超产却十分严重,此《通知》以让每个矿井为单位进行不超产承诺规定更加严厉。
    3、超产违法的社会成本明显提高。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要求,对违规超能力生产的煤矿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并对煤矿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要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现在对于盈利较差甚至亏损的矿井而言,如果因为超产而被除以百万元的罚款,那将显得非常没有必要,而且在现在这种情况下,煤矿负责人的收入也大幅度减少,为了完成GDP 和收入考核任务而被除以十万元的罚款将更显得不划算了。
    4、同时,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意义重大。在国有企业薪酬制度变化后,我们认为国有企业领导因为完成收入产量考核而去冒险超产违法的动力将大大降低。
    投资建议:
    时代变了,四中全会首次将以“依法治国”作为主题。我们认为随着企业违法成本逐步提高,社会公众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煤炭限制违规超产或将不再只是传说。然而,我们也坚信一个新政策的落实还需要时间来执行到位,很可能在通知下发后1-2月内不少企业和地方还存在侥幸心理,但我们将紧密跟踪政府和企业行为。总而言之,这个在效果方面短期无法证实/证伪的政策对整个行业还是一次信心上的提振,我们对板块建议依然积极。
    个股选择,建议遵循两条主线:1)转型类品种:安源煤业(清洁能源、电子交易平台)、中捷股份(清洁能源)、永泰能源(清洁能源)、陕西煤业(煤炭清洁利用)、中国神华(一体化、清洁利用、AH 折价较高)。2)冶金煤虽不具备价格弹性,但资金弹性巨大:冀中能源(资金弹性最大,大股东定增破发提供安全边际)、潞安环能(机构青睐的白马)。
发表于 2014-6-15 19:24:32 显示全部楼层
载了好多,多多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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