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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将用两个月时间清理规范社团涉煤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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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9 04:59:45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文由 马后炮化工论坛转载自互联网
      “一律不得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收取赞助费……”6月27日,从山西省民政厅传来消息,为规范社团组织,取缔行业协会等社团超标准、超范围的乱收费,规范社团涉煤收费行为,最大限度地减轻煤炭企业负担,推动煤炭行业深化改革和科技创新,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山西省将用两个月时间清理规范社团涉煤收费行为。
  此次清理规范,将推进涉煤社团与党政部门脱钩,包括职能分离、机构分设、规范任职、财务分管、资产分清。其中,对于不应当交给涉煤社团的行政管理职能、前置审批事项等,责成有关部门在一定时限内坚决收回;涉煤社团必须有独立办公场所,不得与党政机关合署办公,不得使用党政机关的办公场所,杜绝极少数涉煤社团与党政机关“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现象;坚决制止在职干部直接干预涉煤社团内部管理和社会活动。从严管理社团领导任职后的行为。涉煤社团不得与党政机关会计合账或实行财务集中管理,党政机关的财务人员不得兼任涉煤社团财务工作等。
  违反下述六项规定的违规收费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包括一律不得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收取赞助费;一律不得按照煤炭产量比例或吨煤、产能收取会费;一律不得超业务范围收费。从事有偿服务,应在证书规定业务范围内,按照自愿、诚信和非营利原则收费;严格会费标准,制定最高限额,一律不得超标准收费;制定的会费标准,应在30日内报经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未报备的,一律不得向会员或会员单位收取会费。
  涉煤社团及其执业人员在执业中的6类行为被禁止,包括不得强行要求煤炭企业入会,或通过制定行业规则或者以其他方式垄断煤炭市场、妨碍公平竞争,损害煤炭消费企业、非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
  对于强制企业加入涉煤社团并收取会费的,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强制办班、培训、评比以及开展资格认证、组织考试并收取费用的,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违反规定向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等各种乱收费行为,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依据相关法规,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情节严重的,坚决撤销登记;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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