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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三维石化工程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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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6 06:55:55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文由 马后炮化工论坛转载自互联网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暨进展的公告



   

    一、协议签署概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6月13日上午,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及<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的议案》。同日下午,公司与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以下简称“中科院山西煤化所”)在青岛分别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及涉及首个启动合作项目的《技术开发(合作)合同》。

    二、合作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

    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桃园南路27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国

    中科院山西煤化所是在中国科学院煤炭研究室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中国科学院高技术基地型研究所,主要围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炭材料制备与应用开展定向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系统集成创新研究。建所60年以来,该所围绕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两条主线,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炭材料制备与应用级相关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展,已成为在国内外相关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现代化研究所。

    (二)公司与中科院山西煤化所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中科院山西煤化所自成立以来,承担了多项国家、中国科学院和省部委的重大攻关、重点应用研究及基金项目或课题,在国内外相关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信用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战略合作协议》

    1、合作宗旨

    双方在能源化工技术领域进行中长期战略合作,双方共同遴选项目,合作开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合作方式由双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商定。充分发挥双方互补优势,搭建技术研发、工程设计与产业化之间的桥梁,为中国科学院科研成果的转化提供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平台,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与多元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2、合作内容

    在战略协议框架下,双方启动若干关键技术的开发,推动技术的进步和产业化应用。具体包括:前瞻性创新技术合作、工程设计合作、技术转移转化合作、人才培养合作、战略合作先期启动项目。

    3、合作期限

    双方同意一期合作为5年,协议期满后,根据双方需要可续签或修订及补充协议条款。

    (二)《技术开发(合作)合同》

    1、合作研究开发项目:醋酸加氢制异丙醇联产丙酮技术中试与工艺包开发项目

    2、技术目标、内容: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优化催化剂配方与性能,形成工业催化剂生产技术;进行反应动力学研究,完成新型高效固定床反应器的设计与开发;进行工业中试试验,完成5-10万吨/年的工艺包开发。基于上述研发工作,最终形成醋酸加氢制异丙醇联产丙酮整体技术。

    2、合同期限:2014年6月至2014年12月

    3、合同金额及支付:

    公司分期支付给中科院山西煤化所研究开发经费总计300万元人民币,其中合同生效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0%,工业中试试验装置改造建设完成、启动中试试验前支付合同金额30%。

    4、权利归属、利益分配等:

    (1)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双方享有共同申请专利的权利,有关技术股比分配及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方式为:公司占45%,中科院山西煤化所占55%。

    (2)双方确定:双方共同组建技术公司进行该技术的商业化运营,本技术知识产权及利益按照公司占45%、中科院山西煤化所占55%的比例分配。

    5、违约责任:

    (1)公司违约,中科院山西煤化所有权终止合同,公司已支付的研究经费不予返还,并赔偿对方合同金额的10%。

    (2)中科院山西煤化所违约,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对方返还剩余的研究经费,并赔偿公司合同金额10%。

    6、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科院山西煤化所达成战略合作,能充分实现双方优势互补,通过构建产学研相结合的长期合作平台,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原始创新能力和工程设计业务的拓展空间,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与多元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一)《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仅代表双方的合作意愿和合作前提的框架性约定,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技术开发(合作)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

    (二)《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意向和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内容需进一步研究和协商,最终以双方由此形成其他合作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战略合作协议》

    (二)《技术开发(合作)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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