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由 马后炮化工论坛转载自互联网
到2015年底,福建省煤矿数量将从目前297处减少到150个左右,到2018年底再减少到100个以内。近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上述目标,同时,将更加严格煤矿安全准入门槛。
据介绍,福建省将在2015年底前淘汰6万吨/年以下煤矿,2018年底前淘汰9万吨/年以下煤矿。一方面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社会力量促进矿井实施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和升级改造,依法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发生死亡事故、煤炭资源枯竭等9种类型的煤矿。另一方面,积极推广运用先进适用技术、适用工艺,推进机械化开采、掘进装载机械化。此外,还将开展省外替代煤炭资源运输通道规划和建设,发展替代产业、煤矿分流职工再就业等工作。
在淘汰事故多发的小煤矿的同时,福建省将更加严格煤矿安全准入门槛,从煤矿准入资格、安全核准、建设项目核准、生产能力管理、完善井下合理生产布局、生产工艺和技术设备准入、管理人员准入等提出具体要求。
《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要求各级地方政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原则,落实分级属地监管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一票否决”,落实管理机构的执法资格及人员、装备,并强化责任追究,确保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分明、责权统一、监管有效、保障有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