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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14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该《通知》要求,2014年我国将淘汰煤矿1725处,淘汰落后产能1.17亿吨。其中,关闭退出煤矿800处,涉及产能4070万吨;改造升级煤矿402处,涉及产能1766万吨;兼并重组煤矿523处,涉及产能5912万吨。
《通知》要求,全国要逐步淘汰产量在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对非法违法开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坚决予以关闭;对安全基础条件差且难以改造,以及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小煤矿,要加强监管,加快引导其退出煤炭生产领域;对具备资源优势和改造提升条件的小煤矿,鼓励其参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改造升级。
而之前国家能源局下发的《201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也提出,停止核准新建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和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逐步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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