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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住建部、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城乡规划和建筑、管线工程设计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要从严审批。
通知指出,“11·22”事故暴露出部分城乡规划和管线工程设计对安全生产要求考虑不充分,产生安全隐患;违反已经批准的城乡规划进行设计、建设,产生隐蔽致灾隐患;因城乡规划和建筑、管线工程设计与建设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而发生事故或险情。
通知要求,要把握好城市原有城区、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高风险企业、危险品输送管道之间的关系,在组织编制行业、区域、流域、海域等各类建设、开发利用规划时,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强化安全发展和安全管理论证,加强与行业规划的统筹衔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实施、同步考核评估。
通知特别指出,要强化涉及光气、液氯等剧毒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及批准或核准工作,从严审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科学规划与建设专门发展化工产业的化工园区、化工企业聚集区,提升园区本质安全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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