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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3月5日零时开始,至2015年3月5日零时止,山西省所有高速公路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目前,河北高速交警协助山西交警在石太高速井陉西主线站、保阜高速龙泉关主线站、青兰高速冀晋主线站、宣大高速冀晋主线站劝返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如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听劝阻通行山西高速公路,山西公安交警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办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处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拘留。
为避免高速公路省际站口出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滞留、停车观望等影响安全的情况,河北高速交警提示危险化学运输企业和车辆驾驶人要科学规划运输线路,选择其他道路行驶。
政策源头
2014年3月1日,在山西省晋济高速岩后隧道内,一辆运载甲醇的重型半挂车被追尾,危化品运输车驾驶人违规作业,移动车辆后导致甲醇泄漏燃烧,截至目前已造成13人死亡。会议指出,这起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代价沉重、教训深刻,目前已成立由省安监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事故调查组。从初步调查情况看,暴露出一些危化品运输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缺失、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不落实;反映出部分地区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不彻底,日常安全监管执法不到位,应急处置能力低等诸多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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