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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2月18日,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在新华网访谈栏目介绍今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时强调,油气管道专项排查治理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要一抓到底。
黄毅介绍,目前我国已形成油气长输管线655条,总里程达到10.6万千米。这些油气管道横跨东西,纵贯南北,而且接通海外,遍布所有省、市、自治区。但是这些输油管道有一半以上都已经运行了20多年,有的甚至达到了40多年。
黄毅说,管道安全运行的时间,跟管线的质量、周边环境以及土壤都有关系,所以对输油管道要实时检测,及时发现腐蚀、变薄的程度。检查发现,目前油气管道运行存在着很多问题,有些是属于管理不善,有些是与当地的城市建设规划不尽合理有关,包括日常巡检也存在着一些漏洞,隐患很多。特别是有些输油管线和地下管网交叉重叠,很容易造成事故。另外,有些地面建筑物,特别是一些公共设施,就建在地下管道上,这是不允许的,是一个重大的隐患,如果出现泄漏、爆炸问题,就会产生严重后果。因此,加强对油气输送管道的安全监管,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实施专项治理,是当前面临的一项非常繁重的任务。
黄毅强调,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目前仍然在进行油气管道专项排查治理,而最近国务院安委会正在组织的“两会”前后安全督查,其中就包括油气管道这一项。希望各地、各有关企业深刻吸取“11·22”事故教训,加强对油气管道的日常维修,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同时企业要与管道周边的地方政府、相关企业建立一种互相联动的工作机制,及时发现问题,联合进行处理防范,不要让“11·22”这样的事故再次重演。
链 接
●2013年11月22日10时25分,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原油进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闭空间的暗渠内油气积聚遇火花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172万元,原油泄漏量约2000吨。经调查认定,“11·22”事故为一起特别重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13年12月5日,国务院安委会发出《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开展油气等各种易燃易爆品输送管线的专项安全大检查,并列出了此次专项检查的七个方面内容:查规划、选址和设计及总平面布置等情况,查管线质量及完好情况,查防雷、防静电和绝缘保护措施情况,查日常维护运行情况,查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情况,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查安全基础管理情况。
●2014年1月7日,交通运输部发出《关于开展港口油气输送管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要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督促企业对石油天然气(包含煤气)、危险化学品等各种易燃易爆品输送管线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
●2014年1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透露,在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开展的沿海沿江石化企业、石油库以及输油码头安全生产的专项检查中,共检查了将近3000家石化企业和石油库,查出的隐患有近2万项。
●2014年1月22日,国务院安委会发布2014年1号文件——《关于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要求各地及中央企业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政府监督管理力度,保障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科学规划合理调整布局,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强化油气管道应急管理,全面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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