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由 马后炮化工论坛 转载自互联网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出台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10%,比2005年提高2.5个百分点;全国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达到3亿吨标准煤。2005年,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不包括传统方式利用生物质能)为1.66亿吨标准煤,约为2005年全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7.5%,相应减少二氧化硫年排放量30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年排放量4亿多吨。《规划》明确提出了在水电、生物质能、太阳能、农村可再生能源和风电领域的“十一五”发展目标,到2010年,水电、生物质能、风电、太阳能发电要分别达到1.9亿千瓦、550万千瓦、1000万千瓦、30万千瓦。《规划》提出了利用有利的财税政策培育市场。国家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试点项目建设、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资源评价、标准制定和设备国产化等工作。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研发和设备生产等给予税收优惠支持。同时,将采取财政、税收、价格等综合措施和强制性的市场份额政策,并通过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和特许权项目等方式,培育持续稳定的可再生能源市场。此外,将建立国家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发管理机构,整合现有技术资源,完善技术和产业服务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