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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槽技术规格及要求
第一章 总技术要求
1.标准和规范
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机械、设备、电力装置、仪表、管道、配件等)的材料、制造和试验应符合下列标准和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
●
ISO国际标准
● 行业标准
如选用其它标准必须高于上述所列的标准。
2.
计量单位
计量单位采用公制并响应技术标书中所采用的计量单位。
3.
质量保证体系、试验和验收
3.1
投标人的所有供货和服务都应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及卖方最终投标书中涉及的所有标准和规范,其中未包括的内容,执行现行的国家和行业适用于该设备的相应标准和规范,卖方有责任了解并严格执行这些标准和规范。
3.2
投标人的供货厂商必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3.3
投标人的供货厂商提供的货物(设备、机械、电力装置、仪表、管道、配件等)必须是性能良好的、全新的、质量合格的、安全可靠的。在投料验收后的保证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投标人应负责维修、更换和赔偿经济损失。
质量保证期为买卖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12个月。
3.4
投标人应负责对其所供货在出厂试验、交付、安装、试车及开工期间由于设计、材料和制造不合格引起的供货质量问题负责,并最后全部解决。
3.5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机械、设备、电力装置、仪表、管道、配件等)都需按规定的标准进行出厂前的检查与试验。
3.6
买方有权自费派遣其检验、监理人员到卖方制造厂对设备或材料的制造和质量进行检查,投标人应为买方人员提供工作和食宿方面的便利条件。在设备组装和检验前15天,卖方应通知买方检验日期。
3.7
买方参加制造厂的检查和试验,投标人不能另外要求买方提供试验所需电力、燃料、材料、仪表和人工费用。
3.8
买方参加制造厂的检查和试验,并不解除投标人对供货质量应负的责任。
3.9
如试验出现性能和质量问题,投标人应对检查和试验项目进行解释,而且必须重复进行试验,直至各项指标合格。
3.10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机械、设备、电力装置、仪表、管道、配件等)安装完毕,经检查、检验达到要求后即转入试车。全部试车工作完成后,将进入开工投料试验阶段。投料试验期为连续72小时,在此期间内当供货达到技术要求、操作稳定,双方即可进行验收试验。当验收试验合格后,即签发验收文件。当验收试验达不到技术要求时,如属于投标人方面的原因,投标人应负责修理或更换。
在现场进行试压、试运转或验收试验时,出现由于投标人的设计、制造或材料引起的质量问题,投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在3天内到达现场解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3.11
设备安装前,买方和最终用户将在现场或买方仓库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投标人有权自费派遣其代表到现场参加开箱检验。开箱日期应由买方在开箱检验前15天通知投标人。如果投标人的代表不能按期到达现场参加开箱检验,则买方与最终用户有权自行进行开箱检验,并确认卖方承认其开箱检验结果。
当发现供货在质量或数量上与合同规定不同时,卖方要尽快予以更换、修理或补充供货,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
开箱检验并不解除投标人对供货质量的保证责任。
3.12
投标人交付货物(机械、设备、电力装置、仪表、管道、配件等)时,应同时提供供货的质量证书和试验证书。包括采用的材料检验、制作质量、出厂试验数据和试运转记录等。
4.
备品、备件及特殊工器具
4.1
投标人按标书要求,有关供货项目要同时提供备品、备件、特殊工器具等,其数量应满足一年正常操作及维护使用。上述备品、备件、特殊工器具的数量及价格应在投标书中单独列出清单,并计入供货总价格中。交付的备品、备件必须提供制造图及技术说明各3份。
4.2投标人应承诺在设备投入运行使用后的一年期内向买方提供的备品、备件、特殊工器具价格不高于原投标书所提供的单价。必要时并负责提供安装、调试及控制软件修改等必要的技术服务。
5.
包装、涂漆、交付和贮存
按设计技术要求。
6.
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图纸
9.
其它
如需要在制造厂完成设备本体及部件加工后运至现场焊接安装成一个完整的设备由投标人负责组装完毕,且投标人应分别列出设备本体及部件交付进度和现场焊接安装及完整设备交付进度。
10.
气象条件:
10.1
大气温度
绝对最高温度 40.4℃;
绝对最低温度 -19.5℃;
最热月(8月)平均温度 25.7℃;
最冷月(1月)平均温度 -9.7℃。
10.2
相对湿度
1月平均相对湿度
70%;
8月平均相对湿度
38%。
第二章
机械化氨水澄清槽
技术规格书
1用途:
用来处理由气液分离器及初冷器、鼓风机等设备排出的冷凝液,
冷凝液在此进行氨水、焦油和焦油渣的澄清分离将分离后的焦油送入
焦油分离器。
2 操作环境
2.1 环境温度: 最高温度:40.4℃,最低温度:-19.5℃
2.2环境湿度: 最大70%
2.3大气压力:
夏季平均压力:93.46 hPa ,冬季平均压力95.18 hPa
2.4防爆等级:IEC2区
2.5安装位置:户外(鼓冷工段槽区)
3
技术条件
3.1输送物料:液体
3.2物料名称:焦油、氨水(鼓风冷凝工段)
3.3物料组成:主要为氨水、焦油、焦油渣。
3.4物料温度:
65-80℃
4技术要求
4.1设备技术特性如下:
设计压力Mpa:
常压
工作压力Mpa:
常压
设计温度:
100℃
工作温度:
65-80℃
物料名称:
焦油、氨水
主要材质:
Q235-A
腐蚀裕度:
2 mm
焊缝系数:
0.85
全容积:
340 m3
公称容积:
300 m3
设计风压值N/m2:
800
地震烈度:
8度
工作能力:
720m3/h
摆线针轮减速机 (附电机)
P=2.2KW
n=1430r
4.3设备制作技术要求
4.3.1.本设备按JB4735-1995<<钢制焊接常压容器>>、1F9989-180《机械化氨水分离器技术条件》、1F9989-181《刮板链输送机技术条件》等相关标准、规定进行制造,检验和验收。
4.3.2.焊接采用电焊,焊条牌号号:J422。
4.3.3.焊接接头型式及尺寸除图中注明外,法兰和补强圈的焊接按相应标准规定,其余按 GB/T985-1988标准中的规定。
4.3.4.壳体的对接焊缝须进行均需进行煤油渗漏试验。
4.3.5.设备制造完成后进行盛水试漏。
4.3.6.设备制造完毕检验合格后,整体外表面按设计要求进行相应的防腐处理。
5、图纸及技术资料的交付
5.1、施工结束后,卖方应随设备向买方交付设备竣工制图每台一份。
5.2、产品所有检测报告、合格证、质保书等其它应交付的资料。(各三份:其中原件一份)。
包括以下内容:
(1)焊缝检验报告。
(2)各种材料合格证书、产品合格证书。
(3)检验报告。
6、设备的包装、运输
本设备在现场制造、安装,其加工件等由卖方运至现场(运输方式自定),进行现场拼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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