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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石化的成立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前身是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1983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成立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这年7月12日,中国石化总公司成立大会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从此,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正式宣告成立。1998年5月26日,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划转企业交接协议签字仪式在北京举行,胜利油田管理局、中原石油勘探局、江汉石油管理局、河南石油勘探局、江苏石油勘探局、华东输油管理局等12个油田和输油企业划入石化总公司。1998年7月,国家在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基础上重组成立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是国家独资设立的国有公司、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
二、总部的区位选择
公司总部是整个公司的中心。其功能是制定影响公司发展方向的战略决策。公司总部最为重要的权力之一就是资金控制。作为一家在香港、纽约、伦敦、上海四地交易所成功发行股票上市的全球性大公司,中石化总部的视野是全球,所考虑的时间尺度也较为长远。因此,总部的区位要求可以概括为:(1)便利的交通运输;(2)及时的信息获取;(3)便于与关键人员随时接触。基于我国的特殊情况,国有大型企业主管部门多为中央部委和省、市政府。这些机构均位于首都、直辖市和省会。中石化的总部选择也不例外。其总部位于中国首都北京。北京是直辖市、中国国家中心城市,中国政治、文化和国际交流中心,中国第二大城市。因此,北京基本能满足中石化总部对区位条件的要求。
三、子公司及其区位分布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包括: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储运(含管道运输)、销售和综合利用;石油炼制;汽油、煤油、柴油的批发;石油化工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石油石化工程的勘探设计、施工、建筑安装;石油石化设备检修维修;机电设备制造;技术及信息、替代能源产品的研究、开发、应用、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宽广的业务范围决定了中石化拥有大量的子公司,中石化公司现有油田勘探开发、炼油、化工、销售及科研、外贸等全资子公司、控股和参股子公司、分公司等共90余家,经营资产和主要市场集中在中国经济最发达、最活跃的东部、南部和中部地区。
四、中石化的组织结构
我国真正意义的公司建立时间较短,国有企业改制后的公司又与以前的机构关联密切,相应的组织结构的空间特征还未充分体现出来。在改革开放以前,经济体制是以计划经济为基础的。政府干预性强,国有企业无自主经营权,积极性不高,生产效率低下,管理高度集中且局限性强,国有企业无决策权,造成企业积极性低,人浮于事,没有灵活的决策手段和方法。国家规定的计划只能超额完成,不准更改。而且指令不一。有些指令相互矛盾,没有综合考虑,弄的企业目标混乱,无所适从。
中石化在美国上市后,遵照《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萨班斯法案)对在美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及其披露的相关规定,中国石化于2003年迅速成立了由董事长、总裁和财务总监组成的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协调内控制度实施和完善的相关工作,各分(子)公司设立相应机构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编制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实施细则,承担本单位内部控制的日常管理工作。中石化参照国际模式,构筑了新的公司架构,初步建立起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集中决策、分级管理和专业化经营的事业部制管理体制。该体制的框架是一级法人为主、三级管理,即:总部是投资决策和资金运营中心;事业部、专业公司和子公司是利润中心;分公司是成本控制和生产管理中心,从而较为清晰地界定了有关规划、执行、控制和监督活动的内部控制框架。在职能分解上按照业务范围组成由油田勘探开发、炼油、化工和油品销售等四个事业部为主体的利润中心,分别管理作为成本中心的下属分公司并负责下属分公司之间的协调。中石化与事业部之间、事业部与分(子)公司之间均采用经营承包方式,以层层落实委托、受托控制责任。13个职能部门、各事业部以及下属分(子)公司彼此相互独立,均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建立,在经营管理上拥有很大的自主权,其职责范围没有重叠和交叉。但中石化总公司作为投资中心保留了预算、人事任免和重大投资决策等权力,并运用利润、成本等绩效指标对事业部进行控制,从而形成了控制主体明晰、责权利对称和管理效率较高的控制体系,较好地降低了协调成本和控制成本。在法人治理结构上,中石化建立了股东大会(权力机构)、董事会(决策机构)、监事会(监督机构)、总经理层(日常管理机构)四个基本组织框架。在成员构成上,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在权责分派体系上,董事会被授予股东契约控制权的绝大部分,并基于其下属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三个专业委员会的建议,行使聘用和解雇高层管理人员、重大投资、兼并和收购等战略性的“决策控制权”(一般剩余控制权),并将日常的生产、销售、雇佣等“决策管理权”(特定控制权)只授予了公司经理层(包括各事业部),但没有授予作为成本中心的分(子)公司。
五、国内增长的空间轨迹
中国已成为世界重要的石化产品生产与消费国。纵观中国石化工业发展历史,可大分为萌芽、快速发展、稳定发展及加速发展四个阶段。在各阶段表现出不同的发展特征。
(1)萌芽阶段(1953~1962)
新中国成立初期,仅有玉门、延长、锦州、锦西等一些小炼油厂,石化产品尤其是成品油供应紧张,主要依靠进口。1954年,在吉林市布局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家石油化工企业。于1956年建设了兰州化学公司,并以石油气为原料,采用沙子炉技术建成了中国第一套乙烯工业化生产装置,这标志着中国石化工业的起步。这一时期的中国石化工业尚处于萌芽阶段,受到原料的制约,发展缓慢,布局主要集中在西北及东北等石油储量丰富的内陆地区。
(2)快速发展阶段(1963~1977)
伴随着大庆油田的建成投产,中国的原油产量迅速增长,石化工业有了稳定的原料供给和物质基础。在这一时期,中国炼油工业迅速发展,形成了大庆、胜利、大港等一批大型炼化企业。之后,中国利用国内自主开发和国际引进的技术,兴建了燕山石化、广州石化等一批炼油厂和石化企业,为中国石化工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由于中国的产油区主要分布于东北、华北等地,炼油及化工企业也集中在这些地区。此外,作为原油主产区的西北也有相当数量的石化企业布局。这一时期,中国石化工业主要布局于内陆地区,具有临近原料与靠近市场布局的双重特征,但原料地仍是影响布局的主导因素。
(3)稳步发展阶段(1978~1997)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中国对石化产品的需求持续增长,石化工业的发展也进入新的发展阶段。1983年,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国石油化学工业总公司,并将原属石油部、化工部及地方所有的38个炼油、化工、化纤、化肥厂以及21个其他企事业单位统一划归总公司管理。这一时期,中国各种石化产品尤其是乙烯、三大合成材料的生产发展迅速,先后建成齐鲁、大庆、金山(上海石化)、扬子、茂名、吉林等6套30万t/年乙烯工程,以及抚顺、天津、盘锦等多个14万t/年的乙烯生产企业,此外还建设了一大批三大合成材料的生产装置。到1997年底,中国的合成纤维生产能力居世界首位,原油加工能力居第4位,乙烯产量居世界第5位,成为世界石化工业大国。
这一时期,中国石化工业布局重心明显向东部沿海地区转移,东北、华北仍是布局的重点,此外长三角地区也有相当数量的石化企业布局。临近市场成为影响产业布局的重要因素。
(4)加速发展阶段(1998~至今)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参与国际产业竞争,中国于1998年对国有石化企业进行重组和体制改革,形成中石化、中石油两大集团产销一体化格局,进一步与国际石油石化公司接轨。中石油、中石化以及中海油成为带动中国石化工业发展的三大公司,推动中国石化工业进入新一轮的发展阶段。1998年末至今,中国石化工业对现有产能如大庆、齐鲁、吉林、扬子、茂名等石化企业为代表的全国性的乙烯扩能改造的基础上,在闽、粤、桂和琼等省区新建了大型炼化企业。
这一时期,中国石化工业的发展一方面表现为国内企业的大规模更新改造以及对产能和技术的提升;另一方面,则是国外大型跨国石化企业在沿海城市的大规模投资。从布局特征来看,东部沿海地区仍是石化工业发展的重点,但重心有南移的趋势,临近港口成为重要的布局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