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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吸取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7.16”着火爆事故教训,省安监局组织专家研究采取10条硬措施,强力抓好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和罐区安全管理。 l.重点装置环节检修作业,安全措施要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分管安全和检修工作的副职共同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2.检修作业前要制定详实的作业方案,对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分析、安全措施、现场技术交底等要有记录。 3.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由企业领导班子中分管生产技术或安全的副职以上负责人签名确认,签字人对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 4.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的气体取样检测分析要制定专门的操作规程。 5.对易燃易爆场所、可能存在有害物质或缺氧封闭、半封闭设施的入口,必须安装视频监控。 6.现场作业必须实行双人操作,一人作业,一人监督。外来施工队伍进入罐区作业,企业必须安排专人进行全程监督。 7.对节假日、夜间作业,特殊原因需实施检修作业,厂级带班领导对作业安全措施落实负责,并严格控制作业现场人数。 8.实行重大检修作业和特殊作业报告制度。重大检修作业前,有关事项内容要书面报告当地安监部门。 9.检修作业涉及外来施工队伍的,做到“四个必须”,即必须查验资质、必须签订安全协议、必须教育培训合格、必须现场监护。 10.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罐区,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全责任人,全过程、全方位负责罐区的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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