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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环境保护法于1979年制定并试行,1989年首次修订后正式施行。此后25年历经改革浮沉却未能及时更新。即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的新环境保护法(下称“新环保法”)25年磨一剑,加大了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各方面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严的环保法。
在8月20日、21日举行的“首期钢铁企业法定代表人新环保法研修班”上,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党委书记、副会长刘振江指出,新环保法更加清晰地界定了环保问题是法律问题,不仅是企业的“红线”,还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红线”。新环保法的实施,对我们环保企业来说,既是一场“生死劫”,也是劫后提升的机遇,其影响是全方位、革命性的。
研修班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主办,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企业法律事务分会和法制日报社共同承办。
其间,会议方还举办了“机遇、挑战与责任——钢铁企业法定代表人新环保法实施高峰论坛”。此次研修班共有包括特大和大型钢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等百余人参加,法制日报社副总编辑张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企业法律事务分会会长、武钢总经理助理兼总法律顾问刘新权,法制日报社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秘书长、法治周末报社长兼总编辑、法人杂志总编辑肖黎明出席了会议。
一部长着牙齿的环保法
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付霞形容新环保法是一部长了牙齿的环保法,其强度之高、要求之严、目标之细前所未有。这样一部环保法的出台是对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的全面呼应。
新环保法在环境管理的基本理念、监管制度、法律责任等方面均取得了新的突破。
首先,从基本理念来看,新环保法将保护环境作为国家的基本国策,并确立了环保优先原则。刘振江表示,这是发展理念的重大变化。
其次,新环保法明确了政府环保责任,不仅在总则部分突出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本地环境质量负责,并增加对地方政府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的规定,并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制订限期达标规划,同时授权环保部门对未达标地区实行区域限批。
完善监管制度也是新环保法的亮点。新法要求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要求制定经济政策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建立跨区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制度,实行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建立环境污染共同监测预警机制。
据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介绍,一方面新法授予各级政府、环保部门新的监管权力,环境监测机构可以进行现场检查, 环保部门可以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设施设备查封扣押,对超标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可以责令限制、停产整治。
另一方面,新法规定了对环保部门自身的严厉行政问责措施,违规审批、包庇违法、发现或接到举报违法未及时查处、违法查封扣押,篡改伪造检测数据、未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钢铁行业的“生死劫”
新环保法对于钢铁企业针对性强,落实难度大。它标志着我国开始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向污染宣战。这对钢铁企业来说,将面临更加严厉的法制约束和空前巨大的法律风险。
环境友好型企业决定于工艺、技术、装备、节能环保措施、管理水平的集成,需要加大对环保设备、技术、人才和管理的投入,这些投入最终又会落实在资金的投入上。
刘振江粗算了一下,除矿山外,钢铁生产全流程全系统的污染治理技改工程投资总计需要500亿元以上资金。而当前钢铁企业却面临产能过剩矛盾突出、全行业整体微利、部分企业连年亏损的复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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