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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煤矿自然灾害及有关基本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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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9 14:20:27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二节 煤矿自然灾害及有关基本常识

我们知道,煤矿的七大灾害为,瓦斯、水、火、粉尘、顶板、高温、岩爆。同时要抓好矿井一通四防工作。指的是,通风、防瓦斯、防尘、防火、防水。由于煤矿的特殊性,七大自然灾害,一直伴随着煤矿的生产全过程,无非有的矿井某一方面会严重一些,有的矿井会好一些。下面对七大灾害的相关基础知识给大家作一简要的介绍。
一、瓦斯
据统计,我省死亡三人以上重大事故中,瓦斯事故占了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60%左右,而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中,占了90%左右,全国目前发生重特大事故以瓦斯为主。
那么什么叫瓦斯?矿井瓦斯是井下有害气体的总称,包括在采掘过程中从煤层和围岩中放出的瓦斯,以及空气与有用矿物、围岩、支架和其它材料之间的化学反应、生物化学反应形成的瓦斯。矿井瓦斯的成分比较复杂,除甲烷和二氧化碳外,还含有其它烃类,如乙烷、丙烷,以及氮、氢、硫化氢、一氧化碳和微量的稀有气体等。矿井瓦斯成分中主要为甲烷(可达80%—90%以上),煤矿术语中的瓦斯往往指的就是甲烷。
瓦斯是煤矿普遍存在的一种有害气体,它能燃烧、爆炸,大量积聚时能使人窒息、死亡。有些煤层还能在短时间内大量地喷出瓦斯或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现象,产生很大的动力破坏作用。
瓦斯事故以爆炸最为严重。为什么会产生爆炸?一般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会产生爆炸:简单的讲,一是必须有一定的瓦斯浓度,一般情况下,爆炸界限为5—16%;二是必须有引火温度,点燃瓦斯的最低温度为650—750度;三是含氧量必须大于12%。
瓦斯浓度低于5%不爆炸,高于16%只燃烧,瓦斯浓度达到40%以上时,人就会立即窒息死亡。当混有其他气体时,瓦斯爆炸浓度的下限还会下降。如:乙烷C2H6,乙烯C2H4,H2,CO,H2S,CO2,N2等。
井下的火源来自于明火,煤炭自燃,电火花,赤热的金属表面,吸烟,甚至撞击摩擦产生的火花,坚硬岩层断落摩擦的火花,都可以引起瓦斯爆炸或燃烧。
二、粉尘
矿井粉尘,主要是指井下的煤尘及岩尘,尘粒直径小于1毫米的煤炭颗粒叫煤尘,尘粒直径小于5微米的岩石颗粒叫岩尘。
粉尘的危害:工人长期吸入粉尘,轻者会引起呼吸道炎症,重者可导致矽肺病。煤尘在一定条件下会引起燃烧或爆炸,其爆炸的特点是爆炸过程连续,跳跃式发展,爆炸范围大,产生大量CO而引起人员中毒死亡。
煤尘爆炸性主要取决于煤的挥发份含量多少和煤尘浓度。
挥发份V=10—15%煤尘可以引起燃烧
V=15—28%煤尘有爆炸危险
V大于25%爆炸性强烈
煤尘浓度30—2000mg/m3时有爆炸性
小于30mg/m3,大于2000mg/m3无爆炸危险
三、矿井水
矿井水灾是煤矿的主要灾害之一。在煤矿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往往会遭到程度不同的透水事故,轻则造成排水设备增多,费用增大、原煤成本提高、采区接续紧张,影响生产建设的发展;重则发生淹井事故、人员伤亡、国家蒙受巨额经济损失。
一般矿井水分静压水和动压水两种。静压水是指压力小,没有后续的补给。水量虽小,但突然性较强的水。如:老空透水。小煤矿经常出水,就属于这种水。而动压水指的是有一定压力,水头高,压力大,影响面较广的水。如:焦作矿区的奥陶纪灰岩水,压力高,涌水量大,影响面广,后续补给水量充沛。
一般要求,煤矿生产无论大小煤矿,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就可以做到防止井下的透水伤人事故。
而解决井下透水的根本在于疏堵结合,能排的要排出疏干。可采用地表井下相结合的办法,能堵的一定要隔离堵截。如底板加固,突水点堵水等。
1984年6月2日开滦矿物局范各庄矿2171工作面发生了一场奥陶灰岩溶洞陷落特大突水灾害,最大突水量为205205m3,超过我国1935年发生的世界最大水灾之一的山东淄博洪山煤矿北大井突出水量的4.74倍。突水通过矿田边界煤柱,溃决流人相邻的吕家坨矿,相邻的林西矿危在旦夕,被迫停产。仅8天时间里年产共500万吨的范、吕两大型矿井全部被淹没,给国家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必须加强水文地质工作,掌握矿井水灾的水源分布和造成矿井水灾的原因,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防止水患的发生。
四、矿井火灾
一般分为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两种。很显然,外因火灾就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引起的一切火灾。而内因火灾是指煤层由于自身的性质,在氧化条件下引起的火灾。煤是否不自燃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含氧量小于4%;二是含水量小于1.4%;三是发火点温度大于210度一般是不会自燃的。而含氧量、含水量越大,发火点越低,越容易自燃。一般煤体中含固定碳越低(如褐煤约70%左右),越容易自燃,其次是80—85%的烟煤,含90%以上的半无烟煤,无烟煤很少自燃。
五、顶板
在80年代以前,顶板事故占所有死亡事故的30%左右,大面积的采场来压,工作面跨落切顶等,零敲碎打事故死亡人员较多。如今随着煤炭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矿压研究,认识采场来压规律,加之支护材料的不断更新,采煤工艺的变革等等,顶板事故大幅度的下降,现已成为煤矿井下灾害中事故最少的一项。
出现这种事故的主要原因有,支架与顶板不相适应,采场支架支护阻力低,支柱失效,违章作业。
六、地温
由于开采深度加大600—800m,井下生产的掘进头、工作面会出现30—35℃的高温,规程规定(≤26℃),高温作业给工人带来了不便,易疲劳,有损于健康。
七、岩爆
采深超过800m-1000m时,井下原来能支护的岩石已经支不住了,岩层变软,支护难度加大,有时会出现岩体的自然爆炸现象,一是破坏巷道,二是会伤及工人,这也是目前煤矿生产与发展中出现的难题,正在攻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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