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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云南检察机关介入"4·21"煤矿瓦斯爆炸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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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70-1-1 08:00:00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29日下午6时,云南省曲靖市检察院检察长王江华等领导来到富源县检察院召开紧急会议,再次要求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在参与调查“4·21”事故中,必须坚持两个并重:一是坚持调查事故背后的渎职与调查事故背后的贪腐问题并重。二是要在查办中坚持股所级与高级别并重。要加大调查力度,提高工作效率,注重社会效果。
  4月21日0时30分,富源县后所镇红土田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发生时当班井下56人,安全升井42人,14人被困井下。经过17个小时的全力搜救,发现14名矿工均已遇难。据初步调查,事故原因为该煤矿涉嫌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在未批区域违规设置作业点,在通风性差的条件下作业,导致瓦斯浓度增大,遇火爆炸,已经定性为重大责任事故。目前事故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该事故发生后,云南省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迅速介入事故调查,严肃查办事故背后可能存在的渎职等职务犯罪。事故发生当天,云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尚俊平、曲靖市检察院检察长王江华、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刘建华、富源县检察院检察长陈庚及反渎职侵权局的3名检察官立即赶往现场,协助调查组收集相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了解事故发生原因,并列席了调查组会议。
  4月25日,李波副检察长等领导又再次赶赴富源县,分析研究检察机关介入事故调查的方案和措施,同时,要求市县检察机关要客观公正认真履行好检察职能,积极配合省政府事故调查组工作。
  据富源县检察院赵泽录副检察长介绍,目前检察官介入重大责任事故时遇到的难题是相关行业的专业性很强,如遇到事故现场人员伤亡问题,检察官就必须了解该行业的行业标准、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我们目前的做法是遇到一个事故就尽可能全面地查找相关规定,以便遇到同类事故时可以借鉴。”
  “我们已经连续工作10天了,几乎没有休息过,五一节我们也要坚持工作。”富源县反渎职侵权局干警范光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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