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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安监总局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将达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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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70-1-1 08:00:00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安监总局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日前告诉记者,在2013年取消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该局将原定于2015年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提前至2014年完成,到2014年底,该局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将达到7大项,取消下放总比率将达到50%,超过国务院提出的三分之一的目标要求,且各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均为含金量高的事项。

  记者了解到,对审批事项的处理,国家安监总局坚持以取消为主、下放为辅。在制定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计划时,该局深入研究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审批涉及行业领域多、层次环节复杂的特点,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子项均逐一梳理论证,能取消的尽量取消,取消的审批事项占取消下放总数的四分之三。不宜取消的,下放至省级,避免层层下放带来监管力度递减。目前,在保留的所有大项中,都包含取消或下放的子项。按子项计算,该局2013年至2014年已取消和拟取消下放的子项数已达到22项,占全部子项数的62.8%。

  国家安监总局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革方面,该局主动提出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改为后置项目,目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通过。在严格规范和控制新增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方面,为防止增设许可、变相许可,该局对《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63部规章中涉及备案、报告、告知、登记、申报项目共46项,进行了摸底核实,将在今后工作中减少数量、规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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