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南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今年3月发生一起1人死亡事故,事发后未上报。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安监局依法对其作出处理:对企业罚款200万元,对公司主要负责人邱某处以上一年全年收入28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今年4月1日,青岛市12350举报中心接群众举报,反映位于李沧区振华路200号的建筑物内消防设施安装施工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
经当地安监部门调查,2014年3月24日16时左右,在李沧区振华路200号的建筑物内消防设施安装施工现场,青岛中南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临时雇用的工人刘某,在使用移动式脚手架进行屋顶钻孔施工时坠落受伤。2014年3月28日,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青岛中南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瞒报了这起事故。
事故发生是因青岛中南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混乱、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的。公司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淡薄,未依法上报,构成瞒报事故。
青岛市安监局依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出了以上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