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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黑化集团的“黑色”档案:屡次违法 连续多年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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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4 02:55:40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屋漏偏逢连夜雨。“爆燃事故”的余烟还未从人们的视线中完全消散,6月4日,黑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黑化集团”)又因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而被黑龙江省环保厅处以“责令相关项目停止使用”和“罚款7万元”。
    建厂50多年,冠以当地“出口创汇大户”的黑化集团此前或许不会意识到,自己会在短短不足20天的时间,先后因两件并不光彩的事件而被外界熟知。
    “我们已经和环保厅解释过了”
    黑化集团近期遭遇的烦心事儿,要从不久前的一次安全生产事故说起。
    5月18日晚23点15分,黑化集团尿素厂净化车间操作人员听到车间内有爆鸣声,该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后,发现净化脱碳系统气体换热器泄露起火。
    第二天,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委宣传部证实,黑化集团尿素厂净化车间的确发生爆燃事故,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这是一起因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板束层发生泄漏,将高压净化气体泄漏于管壳二氧化碳低压系统内,导致上集气管爆破,释放出的净化气与破损处摩擦产生静电,发生压力容器爆燃引发的着火事故。”5月28日,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黑化集团发生的爆燃事故进行了全省公开通报。在这份标注为“黑安监〔2014〕--44号”的通报中还特别提到,该起事故暴露出黑化集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职工安全意识不强,隐患排查不彻底,应急处置能力弱,操作规程执行不到位,企业设备设施老化严重等问题。”并要求相关部门“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让黑化集团成为“反面教材”的,不只是安全生产。6月4日,黑龙江省环保厅公布7起重点环境案件处理情况,这当中就包括黑化集团。
    “省环境保护厅检查发现,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系统改造项目未经验收,自2010年底违法投入使用至今。”黑龙江省环保厅表示。
    实际上,为有效地控制新污染,我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黑龙江环保厅认为,黑化集团违反了上述“三同时”制度,“责令该公司污水处理系统改造项目立即停止使用,处7万元罚款。”
    “我们已经和环保厅解释过了。”对于存在的违法行为和相关处罚,在新华网能源频道联系到黑化集团后,一工作人员连续两次强调并不会做过多解释。
    环保“黑名单”的常客
    位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距离松花江最大支流——嫩江不足3公里的黑化集团其前身为黑龙江化工总厂。公开信息显示,其主要业务为焦炭及焦化产品、化学肥料、复合肥料、硝酸铵等。资产规模超过23亿元,2011年销售收入16亿元。
    事实上,号称“国家大型一档综合性煤化工企业”的黑化集团,除了上述环境违法事件外,其污染超标的情况多年来一直存在。
    2014年3月18日齐齐哈尔市环保局发布的《2014年1季度齐市国控污染源废气企业监测数据》显示,2014年2月17日,黑化集团排放的烟尘折算浓度为3219.1mg/m3,超标高达15倍;林格曼黑度(锅炉烟尘黑度/浓度的一项指标)也高出相关标准的1级。
    2013年8月13日,齐齐哈尔市环境中心站对黑化集团75吨锅炉烟气进行取样监测,经监测烟尘浓度为1981.3mg/m3,国家规定排放标准为250 mg/m3,超标6.9倍。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环保部门最终对黑化集团处以5万元罚款。同样是这一年,在当地环保部门监测的废气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中,第一季度、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黑化集团的多项废气排放都存在严重超标。
    再把时间往前推移。2009年上半年,黑化集团连续两次被环保部门处以罚款。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黑化集团)黑化技改工程自1999年建成投产以来,至今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长期违法生产。”2009年5月13日,黑龙江省环保厅下发的“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这样描述黑化集团的污染违法事件,最终决定“处以10万元罚款”。
    仅仅一个月之后,因黑化集团“焦化二期、三期工程自建成投产以来,至今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当地环保部门责令相关工程停止生产,并处以3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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