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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如果煤化工环保法规动真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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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4 09:11:01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部号称“史上最严环保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新环保法的配套立法正在有计划地进行中。

    随后,配合新修订的环保法,涉及能源领域的多项环保政策迅速出台: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和环保部联合发布《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能源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明确2014~2015年,单位GDP能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逐年下降3.9%、2%、2%、2%、5%以上,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两年分别下降4%、3.5%以上;

    更令人关注的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6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指出,石化产业必须遵循经济规律,按照安全环保优先、科学合理规划、提高产业效益、保障能源安全的原则,搞好石化产业布局,推动石化产业绿色、安全、高效发展。

    法律的完善、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国家领导人的态度,都明确地传达了一个讯号: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的指示正在落地。如果这些环保法规动了真格,煤化工产业将面临什么样的压力?

    难以突破的排放总量

    新环保法规定,国家对重点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分解落实。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针对环保法所说的总量控制目标,国务院在发布的《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规定,到2015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47.6万吨、2086.4万吨,比2010年的2551.7万吨、2267.8万吨各减少8%,分别新增削减能力601万吨、654万吨;全国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8万吨、2046.2万吨,比2010年的264.4万吨、2273.6万吨各减少10%,分别新增削减能力69万吨、794万吨。正是根据这一目标,各化工大省又对本地区指标做了分解。比如今年6月11日,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外公布的《2014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便明确了2014年新疆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69.23万吨以内,较去年增长不超过2.5%;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71.65万吨以内(含机动车),较去年下降5%以上;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57.37万吨以内,与去年排放量持平;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4.12万吨以内,也与去年排放量持平。

    有业内人士指出,鉴于部分煤转化过程中“三废”产量大、组成复杂,且相当一部分企业对环保投入的先天不足,实际生产运行中很难达到项目设计的排放指标,特别是污水、二氧化碳、废渣排放等问题尤为突出,“总量”是很容易被突破的。煤化工项目因此而受到“限批”,肯定是预料之内的。而且,今后国家在宏观调控时,也不会再像以前那样哪有煤哪就可以上项目,因为“总量”在那管着。

    业内也有人提出,国家应考虑煤化工产业的特点,在分配“总量”时,应向富煤地区倾斜。但也有业内人士不这样看。他们认为,即使是富煤地区,国家出于全国污染排放总量的考虑,也不会把更多的指标分给你。即使国家愿意向一些富煤地区倾斜,其他富煤地区未必愿意。即使其他富煤地区愿意,当地民众未必愿意。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总顾问张积耀告诉记者,目前陕西省政府对新建煤化工项目已经做出新要求,要求所有的煤化工项目都必须建设有脱硫、脱硝、防尘装置,污水为“近零”排放甚至是“零排放”,否则不予批准。

    备受关注的碳排放

    新修订的环保法将大气污染治理作为重中之重。为此,在修订的环保法正式实施之后,3部委就迅速地联合发布的《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规定,为确保按期达标排放,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石化企业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新建化工项目目前没有特别排放限值的,待相应的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并明确了特别排放限值后执行,执行时间与排放标准发布时间同步。现有化工企业待相应的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并明确了特别排放限值,按照标准规定的现有企业过渡期满后,分别执行挥发性有机物、烟尘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时间与新修订排放标准的现有企业同步。

    在一个部委文件中特别强调“其中”,说明煤化工的废气排放已经被盯上了。专门适用于煤化工行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并未出台,但这只是时间问题。

    中国石油规划总院总工程师张福琴提醒企业,环保部2013年14号文中列出47个城市作为特别排放限制区,包括乌鲁木齐、兰州、咸阳等。凡是列入特别排放限制区的47个城市,都将执行更苛刻的排放标准,包括对大气和废水。所以,现在如果有新上煤化工项目的,一定要关注该标准。

    煤化工项目的二氧化碳排放问题是社会关注的重点。据市场机构对“十二五”煤炭深加工产业示范项目的测算,煤制烯烃的碳排放量为11.1吨二氧化碳/吨烯烃,煤间接制油为6.1吨二氧化碳/吨油品,煤直接制油为5.8吨二氧化碳/吨油品,煤制天然气为4.8吨二氧化碳/千标方天然气。而记者了解到,目前煤化工产业对解决二氧化碳排放没有太好的办法。一旦我国碳税开征,仅二氧化碳排放一项,就会极大压缩煤化工项目利润空间。有人算出一组数据:以煤经甲醇制烯烃为例。在原料煤和燃料煤均价为350元/吨时,吨烯烃成本约8000元,与石脑油制烯烃比有2000元的成本优势。而煤制烯烃比石脑油制烯烃每吨产品多排放7~8吨二氧化碳,若未来按吨二氧化碳征收200元碳税计算,煤制烯烃的成本优势将不复存在。

    要动真格的环评

    在新修订的环保法中有这样的表述:“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这样的表述看起来并不新鲜。跑过煤化工项目的人都听到过这样的吓唬,大家都知道这也就是吓唬。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一位管理人员说,以往只是不安全不生产,还真没见过不环保不开工的。

    问题是,如果今后真的不是吓唬,怎么办?

    舆论已经出来了。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常务副院长马中公开指出,中国目前的基本建设项目环评通过率达到了99%。这样的一个比例,显然是令人十分尴尬的。因为如果在过去20多年中,中国的项目环评都拥有如此高的通过率,按道理来说,就不应该每年出现大量的新增污染源。把所有的这些新增污染源都归结到设备老化以及企业故意偷排行为上,显然是难以服众的。

    在强大的环保社会舆论下,上面提到的那位管理人员的看法也有了改变:环评不走过场,对煤化工项目其实是个利好消息。如果这样的法律法规真的能做到,等于为煤化工项目上了环境险。

    据业内专家介绍,国外环评需很长时间的验证,少则半年、一年,多则数年,为的是真正对百姓负责,对环境负责。然而国内环评则是一个产业,只求快。很多本来需要长时间研究的环评项目,业主会要求仅一个月就要提交报告。中国企业花钱做环评是被迫的,因为没有环评批复项目就没法进展。而外国的法制很健全,企业法人可能会因为未遵守环保要求而随时被传唤。

    此外,专家还特别提醒,推进环评的公开透明,让环评在“阳光”下进行。这对煤化工项目也将是一个重大考验。

    上不封顶的罚款

    在新修订的环保法规中,有一项引发的讨论最多。这便是:连日计罚、罚款上不封顶。

    具体规定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罚款将上不封顶。而根据原来的环保法,对企业环境违法“一事不能二罚”,罚款限额最高仅为10万元。

    正当大家对新环保法规还抱有一定观望态度时,环保部开出当前最大罚单。6月12日,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务院八部委在京联合召开环保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在会上通报了2013年全国总量减排的考核结果,决定对脱硫设施存在突出问题的19家公司开出总额高达4.1亿元的罚单。同时要求,各企业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烟气脱硫设施整改方案,并报环境保护部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2014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从重予以处罚。

    在这次被罚的19家企业名单中,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神华宁煤集团煤炭化学工业分公司赫然在列。

    据环保部通报,经核查核实,2013年,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采用5炉1塔脱硫运行方式,全年脱硫设施停运174天,二氧化硫长期超标排放。2013年发电量6.3亿千瓦时,供热量2621万吉焦,煤炭消耗量275万吨,燃煤平均硫分1.22%,脱硫设施投运率50%,综合脱硫效率45%,全厂二氧化硫排放量30595吨。神华宁煤集团煤炭化学工业分公司因硫磺回收装置运行不稳定,导致大量酸性气直接排往火炬燃烧。其中,甲醇厂2013年生产甲醇86.1万吨,回收硫磺4300吨,硫磺回收率46%,硫磺回收装置二氧化硫排放量10019吨,全厂二氧化硫排放量24975吨;烯烃公司2013年生产聚丙烯45万吨,回收硫磺1.51万吨,硫磺回收率86%,硫磺回收装置二氧化硫排放量5367吨,全厂二氧化硫排放量29829吨。

    “这罚得可是白花花的银子,对企业而言就是割肉,是真疼。更重要的是,只要一日不整改就连续割,没有上限。罚款多少就等于利润直接减少多少。”一位企业人士苦着脸说。

    除了罚钱,有关行政拘留的规定,也对企业管理者产生威慑力。新环保法明确,对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等行为责任人,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不过,大多数企业还是淡定的。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齐亚平说:“不同于安全领域存在的不确定性,只要有技术、肯投资、做好监管,煤化工行业的环保是可以控制的。企业与其花心思与政府周旋,不如严格按照标准,踏踏实实开好装置,节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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