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梦为马,不负韶华

搜索
查看: 1346|回复: 0
收起左侧

[分享]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复制链接]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对发生的事故、事件及安全不符合项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及时采取安全隐患整改措施,以消除现实的、潜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从而达到减少和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运行,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事故、事件和安全不符合因素,而采取的隐患整改措施的制订、实施等控制管理。
3.职责
3.1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对整改措施计划的审批、监督及验收;
3.2各部门、车间负责编制整改措施计划的方案;
3.3各部门、车间的负责人负责组织隐患整改措施的实施;
3.4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办公室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排除;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办公室应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车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3.5安全生产办公室每月对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分析,并报公司领导。
4.事故隐患的范围
4.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4.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4.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伤害;
4.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4.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4.6在危险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4.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4.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和服务;
4.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5.隐患整改措施的制定时机
5.1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中下达整改通知后;
5.2部门、车间、班组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不符合项时;
5.3安全生产办公室巡查中发现的安全不符合项时;
5.4公司组织各项定期、不定期管理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不符合项时;
5.5 重大事故发生时;
5.6相关方投诉时;
5.7其它不符合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要求的事项。
6.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程序
6.1各部门、车间安全员每日应对本部门、车间进行安全巡查,安全生产办公室每周会同相关部门,对厂区进行隐患排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6.2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生产办公室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
6.3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
6.4各车间、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责任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当班能整改的不推向车间,凡车间能够整改的不推向公司主管部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6.5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或停车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6.6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安全办室报告,报告内容: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6.7责任单位无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项目无力整改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书面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全生产办公室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组织对隐患进行整改。
6.8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6.9对暂时无法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应急防范措施。
6.10整改工作结束后,责任部门应编写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安全生产办公室组织检查验收。
6.11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6.12各责任部门进行隐患整改后要从中总结经验,制定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6.13在隐患整改措施实施过程中,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调配必要的资源以协助分析原因或确定责任部门,并对实施的过程进行监督。
7.处罚
7.1对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处200元罚款;
7.2对查出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不制定方案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处100元罚款;
7.3对查出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治理,擅自生产作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处200元罚款;
7.4对不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处50元罚款。
不想打字就选择快捷回复吧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以梦为马,不负韶华

GMT+8, 2025-2-12 13:37

Powered by 以梦为马,不负韶华

© 2024-2099 Meng.Horse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