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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十项环境法律制度是什么?
答: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污染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制度、现场检查制度、限期治理制度、限期淘汰制度、公众参与制度。
2、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类型
答: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等。
3、公民的环境权有哪些?
答:①公民有良好、适宜、健康环境中生活的权利,这是保障公民身体健康的首要条件,也是公民环境权内容的基本组成部分,具体包括:宁静权、日照权、通风权、眺望权、清洁水权、清洁空气权、优美环境享受权。②公民有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权利。③公民有对污染破坏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4、十大环境祸害威胁人类:土壤遭到破坏;气候变化和能源浪费温室效应严重威胁着整个人类;生物的多样性减少;森林面积减少、淡水资源受到威胁;化学污染;混乱的城市化;海洋的过渡开发和沿海地带被污染;空气污染;极地臭氧层空洞。
5、“十五小”企业和“新五小”企业
“十五小”企业:年产5000吨以下的造纸厂、年产折合牛皮3万张以下的制革厂、年产500吨以下的染料厂、以及采用“坑式”和“萍乡式”、“天地罐”和“敞开式”等落后方式炼焦、炼硫的企业、土法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选金和农药、漂染、电镀以及生产石棉制品、放射性制品的企业。
“新五小”: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资源综合利用机组除外)及清理整顿的小炼油厂、小水泥厂、小玻璃厂、小钢铁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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