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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质量技术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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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70-1-1 08:00:00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认真贯彻落实XX集团公司、陕西公司2014年工作会议、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推动项目建设安全高效稳步推进和试生产的顺利进行,特签订2014年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一条 考核内容

1.1 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责任事故。

1.2 杜绝非人身责任事故。

1.3 不发生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现象。

1.4 贯彻执行国家、地方、陕西公司和煤化工项目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公司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5 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和陕西公司文件要求,对公司节能减排工作实施综合管理。

1.6 做好技术改造管理,采用有利于安全条件改进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和新材料,促进公司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1.7 做好危险化学品管理,编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一书一签”,并及时更新。

1.8 做好工艺参数管理,确保工艺参数控制不超出安全限值,偏差及时得到纠正。

1.9 做好操作规程、开停车方案等技术管理,制订操作内容具体、事故风险提示明确、应急处置程序规范的作业指导卡。

1.10 用先进的工艺(过程)安全分析技术开展工艺(过程)安全分析和工艺风险分析;变更过程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

1.11 做好工艺安全信息培训工作,并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

1.13 参与公司应急预案演练、风险辨识、安全检查等工作,做好部门安全活动。

1.14 做好工艺技术管理工作,确保环保“三废”排放指标达标。

1.15 按照XX陕西公司、煤化工项目的指令整改工艺方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第二条 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为壹年,即从公历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第三条 奖惩

3.1 奖励:考核周期内,完成考核内容所规定目标,按照煤化工《安全生产考核奖励管理规定(暂行)》规定的标准,对负责人进行安全奖励。

3.2 惩处:考核周期内,未完成考核内容所规定目标,按照煤化工《安全生产考核奖励管理规定(暂行)》规定的标准,对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按照煤化工《事故管理规定(试行)》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条 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4.1 本责任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4.2 责任书部分条款的修改或变更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4.3 考核期满,本责任书自行终止。

第五条 附则

5.1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经双方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2 考核期内负责人发生变动时,不影响责任书效力,本责任书对企业职务发生变动负责人的接任者仍然有效。


                           



XX陕西公司煤化工项目           质量技术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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