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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结合地方供用电实际,为确保煤矿供用电安全,宣威供电公司向宣威市人民政府提交了煤矿供电存在的四项安全隐患。
一是现有煤矿供电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要求,安全隐患突出;煤矿对供电设施安全认识不足,受电设施标准低、陈旧老化不能满足煤矿安全供电需要,多数煤矿未设置安全可靠的配电室,配电设施设置不齐备且摆放杂乱容易引发用电事故,各煤矿均存在具体的安全隐患;二是由于历史原因,部分煤矿非法转供电,扰乱了地方供用电秩序,加之设备陈旧,线路老化,无法保障煤矿供电的安全可靠;三是煤矿企业电气从业人员配置不到位,无进网作业许可证,缺乏相关电气知识和资质证书;四是煤矿企业对双电源供电不够重视,为减少投资及应付检查,所架设的线路没有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标准建设,自备发电机闲置,未清晰的认识到安全可靠地电气设施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针对存在的隐患,宣威供电有限公司恳请地方政府牵头,成立由煤炭、安监、工信、发改、财政、电力等部门参加的煤矿安全供电网络建设和整改领导小组。负责对宣威市煤矿供电网络建设协调和对煤矿供电安全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机构;负责督促各煤矿将整改资金筹集到位并对煤矿10kV双电源和配套设施新建及改造统一规划,统一建设;负责对煤矿新装、增容的设计进行评审的同时组织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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