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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交流] 高邮化工厂超排废水仅罚603元? 江苏省环保厅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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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9 22:41:18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排污费计算方法再依法乘以3倍罚金,那么,应缴排污费是怎么算出的?
记者了解到,高邮市环保局在调查中发现,光明化工日排水量约30吨,因此一个月的排水量达到约900吨。
根据排污费计算方法,按照污染当量数最高的三项(最多不超过三项)指标测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污水排放量(吨)/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吨)。三种污染物及当量数分别为PH为180、氟化物为3.348、COD为40.5。
应缴排污费计算公式为:
三种污染物当量数之和×当量值
这里的当量值是0.9
计算结果
(180+3.348+40.5)×0.9≈201元
罚款金额为排污费的三倍:
201×3=603元
被罚化工厂已被责令停产整改
别忽视这一点
省环保厅在通报中介绍,在处理光明化工的违规行为中,高邮市环保局已经责令光明化工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整改环境问题,限期完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取得环保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文章来源:http://www.dzwww.com/xinwen/sheh ... 0229_13905487_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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