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长值: 40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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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一个小改造项目,其中有一管道,输送流体为聚氯乙烯产品的浆料,内含氯乙烯(8寸,设计温度150度,设计压力2.1MPa(G),根据GB-5044,氯乙烯为极度危害介质(共有4根相类似的管道)),需在管道上设置一个远传测压点,开孔,设承插支管台,接短管后,用法兰连接压力传感器,如图。
但在施工接近尾声时,业主要求设计出变更,说此短管为盲管,容易积液而影响产品品质,直接将法兰当做了承插接管台(具体怎么做也还没弄清楚,根据照片分析出来是这样,在法兰内插入了一根很短的短管,之前以为是整个法兰埋进去了),如图。
现已施工完毕,并投产,运行稳定,但还是要求补出变更单。设计人员回复此类改造不符合设计规范。
现业主要求设计人员,哪本规范哪一条明确指出,此类做法不符合规范,故来求助各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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