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规第8.2.4条规定了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室外消防水量的计算。 8.2.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灭火用水量和冷却用水量之和计算。 1
灭火用水量应按罐区内最大罐泡沫灭火系统、泡沫炮和泡沫管枪灭火所需的灭火用水量之和确定,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的有关规定计算; 2
冷却用水量应按储罐区一次灭火最大需水量计算。距着火罐罐壁1.5倍直径范围内的相邻储罐应进行冷却,其冷却水的供给范围和供给强度不应小于表8.2.4的规定;
现在对于这条,我不是很理解。
储罐消防水量=灭火量+冷却量
冷却量计算方法很明确。但是这个灭火量的计算是根据这个甲乙丙类液体选择的泡沫量来计算的。
我现在不明白的是,像那些比较小的厂区,不设置泡沫灭火系统,且易燃液体存储量较小,只需灭火器(手提或推车式的)就能满足灭火的,这个灭火的消防水量应该怎么计算呢?
注:这个液体可以用水扑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