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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车站等运输企业将不得参与煤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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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70-1-1 08:00:00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文由 马后炮化工论坛转载自互联网
6日,国家发改委网站上公布《煤炭经营监管办法》,该办法已经经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计划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
    此次新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对于煤炭经营的企业资质、储煤场地等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其中在第十六条写到:从事煤炭运输的车站、港口及其他运输企业不得利用其掌握的运力作为参与煤炭经营、谋求不正当利益的手段。
    另外,此办法规定煤炭经营应取消不合理的中间环节,提倡和鼓励有条件的煤矿企业直销,鼓励大型煤矿企业与耗煤量大的用户企业签订中长期直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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