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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执法监督工作的规范化、严格化,山东煤监局制定建立了一系列的工作制度,确保了执法监督工作的有效运行。
一是制定了《监察执法督查办法》。明确了执法监督的内容、方法、责任等,规定省局每年对四个监察分局开展一次执法监督,分局每个季度开展一次对监察室的执法监督活动。
二是制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基准》。对我国现行58部法律法规规章、800余条煤矿安全处罚条款进行分类、归并整合,制定出台23类、170条处罚内容。
三是制定了《安全监察执法检查手册》。共30个类别,184个大项,713项检查内容。
四是制定了《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规定5万元以上罚款、停止建设和施工、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重大处罚项目,须在10日内向省局备案。
五是制定了《执法文书评比细则》。省局每年开展一次执法文书评比,各监察分局经常开展执法文书评比活动,并纳入年度考核。
六是制定了《安全监察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常用执法文书制作模板》。统一了执法文书制作格式、标准,使文书制作更加规范、标准、严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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