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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内容由马后炮化工转载自网络 本报电 (潘俊强、宋翠)山东省临沂市日前正式实施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办法,纳污河流断面水质不达标的县区将被罚,这在山东尚属首次。
据介绍,为确保国、省控断面达到目标要求和南水北调调水水质安全,按照“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临沂市委市政府于今年1月印发了《临沂市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办法》。
据此办法,临沂各县区出境流域断面水质单因子(月均值)超标0.5倍以下(含0.5倍)的县区,补偿金为50万元;水质单因子超标0.5倍以上、1倍以下(含1倍)的,补偿金为100万元;水质单因子超标1倍以上的,补偿金为200万元;水质不达标将被罚。
该补偿办法自2014年1月开始实施,1月到6月实施试考核,试考核期间不扣缴或收缴罚款,只通报各县区情况。据了解,该项措施在试考核阶段就初显锋芒,1月份全市“被罚”补偿金近2000万元,到了6月份则减少至几百万元。
临沂市环保局局长赵志德接受记者采访表示,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办法形成倒逼机制,责任下沉,党委一把手成为第一责任人,每个县区把水环境保护治理作为头等大事,在“真金白银”的考量下,一些河流再现水清涟涟、鱼虾成群的景象。
《 人民日报 》( 2014年08月23日 10 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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