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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9月1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而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此举目的在于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天然气资源的开发与引进并进一步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引导资源合理配置。能源记者梳理出相关问题部分热点,以飨读者。
一、非民用存量天然气每立方提高0.4元
通知规定,此次调整,增量气门站价格不变,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4元。其中,化肥用气调价措施暂缓出台,待化肥市场形势出现积极变化时再择机出台。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国家为了充分利用国际天然气资源,保障市场供应,已经加快了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步伐。2013年6月,国家就出台了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增量气门站价格一步调整到与可替代能源价格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水平,存量气价格调整分3年实施,计划2015年到位。这次非居民用存量气价格调整是分步理顺存量天然气价格的第二步。相关负责人强调,国家调整的是最高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以在不超过最高门站价格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水平。
二、进一步落实放开进口LNG气源
随着去年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的出台和落实,国内资源开发和海外资源引进速度明显加快,国家也进一步落实放开进口液化天然气(LNG)气源价格和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政策。
如果上述气源与国产陆上气、进口管道气一起运输和销售,供气企业可与下游用户单独签订购销和运输合同,气源和出厂价格由市场决定。
三、各省(区、市)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表
单位:元/千立方米(含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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