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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交流] RTO焚烧装备不满足防火间距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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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5-23 16:14:32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结合了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两项规范进行了系统论证,并提出了如果不满足防火间距要求的解决方案,非常值得学习。如果不满足RTO防火间距(比如30米的要求,因不同建筑物其间距不同),可以采取以下几种解决方案:1、调整设备布局:重新规划RTO设备的位置,尽量使其与甲、乙类厂房、甲类仓库、液体储罐等保持规定的最小防火间距,例如RTO焚烧炉与甲、乙类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米 。这个是最无奈的方案,相当于推到重做。2、考虑设置防火墙:如果由于场地限制无法满足规定的防火间距,可以考虑设置防火墙。防火墙应能阻止火势蔓延,确保安全。3、封堵门窗洞口:对原建筑物的门窗洞口进行封堵,形成不燃烧实体墙,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防火间距的要求,但不得小于15米 。这个在法规上是否可行,要结合具体情况来考虑,欢迎行业专家指导。4、将RTO的燃烧方式改为电加热,认为可以不被定义为明火设备或者明火地点。这点目前并无规范条文来明确,目前是有实际落地的案例的。法无禁止皆可为?如果能形成具体明确规范那是对电RTO的推广大有益处,此外,目前碳减排日趋提上议程,电RTO的市场相信是未来RTO改造/新建的一大需求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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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RTO(蓄热式热氧化炉)防火间距不足的问题,结合工程实际和规范要求,以下是可操作的解决方案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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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设备布局调整(被动方案)**
- **核心逻辑**:通过重新规划RTO位置,确保与甲/乙类设施(如储罐、反应釜)保持30米以上间距。  
- **痛点**:适用于新建项目或早期设计阶段,已建成项目改造成本高(需拆改管道、电气等配套)。  
- **优化思路**:利用三维工厂模型(如PDMS)模拟布局,优先调整低风险设备(如泵房、空压站)为RTO腾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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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防火墙设置(主动防护)**
- **规范依据**:GB50016要求防火墙耐火极限≥4小时,且无门窗洞口。  
- **实施要点**:  
  1. 防火墙材质选择混凝土或耐火砖,厚度≥240mm。  
  2. 若需穿管,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如防火泥+膨胀模块)。  
  3. 需结构专业校核承重(尤其高层厂房)。  
- **局限性**:防火墙仅能阻隔一侧火灾蔓延,需评估RTO自身泄漏风险(如VOCs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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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门窗封堵(合规性争议)**
- **适用场景**:当RTO邻近建筑外墙为可燃结构(如彩钢板)时,封堵门窗可缩短间距至15米。  
- **关键动作**:  
  1. 封堵后形成连续实体墙(耐火极限≥2小时)。  
  2. 避免使用聚氨酯等可燃填充材料。  
- **风险点**:需与当地消防部门提前沟通(部分区域可能不认可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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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电加热RTO(技术替代)**
- **技术原理**:用电加热代替天然气燃烧,规避“明火设备”定义(GB50160未明确电加热是否属明火)。  
- **案例参考**:某精细化工项目通过电RTO将间距从30米缩减至20米(需提供防爆认证及热辐射计算书)。  
- **实施难点**:  
  1. 高电价导致运行成本激增(需搭配余热回收)。  
  2. 大功率用电负荷需电网扩容(如10kV变电站)。  
- **未来趋势**:结合绿电(光伏/风电)可兼顾碳减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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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补充方案(未提及但有效)**
- **防火隔离带**:在RTO与危险设施间设置10米宽绿化带(种植耐火植物如冬青)。  
- **强化消防设施**:增设高压水炮(覆盖半径30米)、可燃气体探测器联锁停机。  
- **定量风险评估(QRA)**:通过HAZOP+LOPA分析,证明风险可控(需第三方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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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策建议**
- **优先级排序**:电加热RTO>防火墙+封堵>布局调整(按成本/周期排序)。  
- **合规底线**:任何方案均需取得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避免后期验收风险。  
- **技术兜底**:无论采用何方案,RTO入口需设置LEL(爆炸下限)联锁切断+泄爆片。  

(注:LEL联锁指当VOCs浓度接近爆炸下限时自动切断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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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进一步探讨具体项目方案,可提供厂区平面图及RTO工艺参数,针对性分析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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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法规对 RTO 焚烧炉的防火间距要求主要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 2014)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 2018)等标准,具体如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 2014):RTO 焚烧炉被视为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与甲、乙类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 30m;与甲类仓库的防火间距至少为 2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防火间距至少为 25m;与湿式可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至少为 20m;与湿式氧气储罐的防火间距至少为 25m;与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至少为 12.5m。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 2018):新增的 RTO 装置可与厂内化工工艺装置视为联合装置,其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确定,符合国标规定。当防火间距确无法满足国标规定时,可考虑设置防火墙,或对原建筑物门窗洞口封堵形成不燃烧实体墙,此时防火间距可小于国标规定,但不得小于 15m。
此外,《蓄热式焚烧炉(RTO 炉)系统安全技术要求(试行)》(苏应急〔2021〕46 号)、《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1093 - 2020)以及《化工工艺有机废气处理装置技术规范》(HG/T6113 - 2022)等文件也明确,RTO 的防火间距应满足 GB50016、GB50160、GB51283 等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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